台湾外交部就法国警方拘留法轮功学员事件发表声明

【明慧网2004年2月15日】1月24至27日在巴黎遭到法国警察无理拘捕的台湾法轮功学员于2月3日上午由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秘书长洪吉弘向法国驻台代表处递交陈情书。台湾外交部2月13日发表声明稿(电传函)内容如下:

新参第009号
02/13/2004
台湾「法轮功」若干学员遭法国警方拘留事

本(九十三)年元月廿七日台湾「法轮功」学员王佩华女士等十余人前往我驻法国代表处陈情略以,台湾法轮功巴黎旅游团成员一百余人于元月廿一日、廿二日及廿三日分三批抵达巴黎参加中国新年彩装游行活动,其中学员孙继华及吕丽芬等廿人廿四日分别在巴黎香榭大道及市府广场地铁前游览时,仅因披戴写有法轮大法之黄色围巾即遭法国警方留置约三、四小时,且伊等存放于旅馆房间之法轮功资料及书籍亦遭窃走或撕毁等语。我驻法国代表处同仁当即请伊等提供参与游行许可或邀请函,并叙明遭警方拘留时间、地点以及就遭窃事向法国警方报案证明等资料,以便转送相关单位处理。

台湾「法轮功」洪秘书长吉弘一行五人及台湾大学明居正一行三人分别于本年元月卅日及二月五日赴外交部拜会欧洲司长王豫元,说明台湾法轮功成员在法国巴黎遭警方无理逮捕拘留事,外交部已于二月三日将上情以电话与法国在台协会联系,对我民众在法之遭遇表示关切,嗣并于二月六日正式函请该协会转知法国相关单位处理,同(六)日亦指示我驻法国代表处透过管道了解本案详情后,同步函请法国外交部转请法国权责机关处理。我驻法国代表处已依示致函法国外交部转请该国相关单位办理。

关切国人在国外权益系属外交部权责范围,外交部当持续关注并了解本案后续发展,俾适时予以适当的处理。(E)


背景资料

2004年1月24至27日在巴黎遭到法国警察无理拘捕的台湾法轮功学员,2月3日下午举行记者招待会,谴责法国政府中的个别人受江氏集团以商业利益诱惑,令警察当街拘捕无辜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行为,并将以非法逮捕、拘禁、伤害及违反表达自由等多项罪名,递状控告法国政府相关失职人员。

法轮大法学会呼吁法国政府应调查,公布事实真相,严惩失职人员,公开向法轮功学员道歉,以示对普世人权的尊重,并维持法国的国际形象;并转交来自欧洲、美洲及亚洲等八个国家人权律师为此不幸事件,连署致法国政府的公开信,信中要求法国政府尊重其立国之自由精神及历史,应立即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