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卫报报道法官裁定法轮功学员在诽谤案中胜诉

【明慧网2004年2月11日】2月3日,加拿大高等法院做出裁决,判定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犯下了诽谤罪。法官裁定身为外交官的潘新春当时不是在执行公务,因此他不能被授予外交豁免权。原告表示,这表明中国领事馆不能散播仇恨而逍遥法外。

加拿大卫报2月6日报道,一名爱托比考克(Etobicoke)男士、法轮功学员日前控告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在致多伦多一家报纸的信中诽谤他和法轮功,星期二他获得胜诉。斯皮革(Harvey Spiegel)法官裁定潘新春当时不是在执行公务,因此他不能被授予外交豁免权。

报道说,在安大略高等法院一个座无虚席的法庭上,法官哈维-斯皮革宣布潘新春诽谤罪成立,并责其付给契普卡1,000加币赔偿金和诉讼案的法律费用10,000加币。听到这一宣判,乔-契普卡与妻子和母亲当场流下了眼泪。

报道引述乔-契普卡在法庭裁决后的一个采访中的话说,“对我来说,这个案子非常重要,因为它表明中国领事馆不能散播仇恨,他们不能在加拿大国土上攻击加拿大人而逍遥法外。”

报道介绍说,契普卡是密西萨嘎(Mississauga)的一名商人,他修炼以“真、善、忍”为原则的法轮功已有五年了。在去年多伦多萨斯高峰期间,契普卡曾写信给这家报纸,之后潘写信回应他。去年4月,契普卡在写给这家报纸的信中提到有16名加拿大人因萨斯病死亡,并建议加拿大直接与中国交涉,而不是指责世界卫生组织禁止人们到多伦多旅行。作为回应,潘写了一封信给该报纸,信中有中伤法轮功和契普卡参与法轮功的言辞。

报道说,契普卡的律师彼得-道纳德(Peter Downard )在星期二的采访中说,“法庭保护和平公民的名誉和尊严是很重要的,法庭就有关煽动对精神信仰团体的仇恨的行为做出谴责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