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锦州大法弟子李凌

【明慧网2004年12月10日】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大法弟子李凌因长期遭受迫害,于2004年11月17日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原沈阳大北监狱)含冤去世,年仅51岁。

李凌走后,显现给人们一些神奇的现象,我们不妨把它写出来。

11月20日是遗体火化,狱警们早晨3点就去沈阳殡仪馆排号。可是出乎预料,那天整个火葬场没有别的遗体火化,只有李凌。偌大的沈阳市殡仪馆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所有的警察和殡仪馆的工作人员都感到非常的惊奇。

21日入葬这天,周围村屯200多人(包括大法弟子)为李凌送葬,据老百姓讲这是过去从没有过的事。当时人们发现天上出现了一朵朵雪白的祥云,群众议论说,李凌是被迫害死的,法轮功一定会平反的,好多群众都明白了真象。入完葬后,点了很粗的一扎香,只见香火不灭 ,火苗高约7--8厘米一直燃到底。

21日当灵车到达墓地,李凌儿子将骨灰盒放到桌子上时,这时一名大法弟子用天目看到了天空中出现了无数的法轮和无数的佛站在莲花上,师父坐在七彩光芒的莲花座上,身上放着金光,打着手印。李凌站在七彩光芒的莲花上,身穿白纱,从她儿子头上掠过,随师而去。

22日早上村里的老百姓在李凌墓地上空,看见晴朗的天空中出现了三道彩虹,然后又出现了白光。群众说法轮功是修佛的,李凌修成圆满了。

在此,让我们共同追忆同修李凌所走过的炼狱般的修炼历程。

* * * * * * * * *

李凌曾任过锦州市古塔区劳动局局长、供暖公司副经理。1994年4月5日她参加了师父在锦州的传法班,从此走上了修炼法轮大法、返本归真的路。修炼不长时间,她身上久治不愈的心肌炎、末梢神经炎、胸膜炎等病都不翼而飞,从此她无病一身轻。特别是她时时事事遵照大法“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心灵得到了净化,思想境界迅速提升,去掉了自己后天形成的一些不好的观念和言行,大家都觉得她如同变了一个人。

几十年为求生存经历坎坷苦苦挣扎,得到的是多种疾病缠身的痛苦。在这人生茫茫不知何处是归宿的时候,师父唤醒了她的心灵,大法照亮了她的前程。她深知恩师难遇,大法难闻,返本归真才是正道。随后她追随师父到济南、长春、哈尔滨等地参加了5期传法班。她深知迷茫世人的痛苦,更明白只有大法才能救度他们,从根本上解除他们的痛苦。为了洪扬大法,她积极支持辅导站工作,将自己的家当做“庙”,为大家提供了学法炼功,存发资料的好场所。她家里经常是一屋子人,学法炼功,切磋交流,远道来的就住宿。每当这时李凌就悄悄的离开,去为大家分发资料或沏茶倒水,烧火做饭。她风趣地说她是庙里烧火做饭的小和尚。

1999年“7.20”中国政府开始非法镇压法轮功。10月13日她丈夫(法轮功学员)无端被锦州市公安局抓走,她到公安局去询问,得到的答复是:上边的命令,我们只管抓人,不管解答,你愿哪告哪告去。为了讨个说法,向政府说明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10月15日她去北京上访。她来到了国家信访办,看到的却是很多上访的法轮功学员被强行抓捕,根本没有讲话机会。无奈她只好于17日回到锦州。到家后,古塔区政府就把她控制起来,强行把她弄到供暖公司一名职工家,由这名职工昼夜看管,不让她回家。20日这天,她找机会从这名职工家穿着拖鞋跑了出来,再次去北京上访。到北京后,她遇见了很多同修,大家都在找机会向政府讲明真象,可是遭到的是一次次拦截,根本不允许讲话。27日上午10点钟左右,李凌来到天安门广场,走上天安门城楼,与同修们一起打出了“法轮大法”的横幅。这一壮举让世人震惊,让邪恶害怕,警察蜂拥而上将她们围住,强行绑架到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她照样坚持炼功,向看守人员讲明真象,她多次遭到恶警残酷的迫害。据与她当时被关在一起的一名同修讲,有一次警察用绳子把李凌的胳膊和腿都捆上,不让吃喝,不让大小便,长达两天两宿,致使她把大小便都便在裤子里。这样非人的折磨也没有动摇她的信仰,她仍然坚持炼功,坚持讲真象。这时警察又把她转到另一个看守所,恶警将她投入到关死刑犯的男监舍内,让那些犯人毒打和侮辱她,李凌当时被打得昏死过去。对恶警这种灭绝人性的恐怖行为,有的死刑犯打得都手怯了,哭着央求警察说:别打了,再打我也下不去手了。当时李凌正在来例假,从此被打得闭了经。

当检察院以“非法抗议罪”起诉时,李凌提出上诉,她在上诉书中说:法轮大法是教人心向善的高德大法,对国家对人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她还引用了《修内而安外》经文中的“人不重德,天下大乱不治,人人为近敌活而无乐,活而无乐则生死不怕,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此乃大威至也。天下太平民之所愿,此时若法令滋彰以 求安定,则反而成拙。如解此忧,则必修德于天下方可治本,臣若不私而国不腐,民若以修身养德为重,政、民自束其心,则举国安定,民心所向,江山稳固,而外患自惧之,天下太平也,此为圣人之所为。”呼吁政府不要迫害这些修心向善的好人。

2000年1月28日,她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非法抗议罪”判处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在开庭审理时,李凌陈述了她修炼法轮以来的身心变化。指出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准则,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不参与政治,不反对政府,修炼法轮功无罪。法官几次打断她的话,她据理力争,陈述了近半个小时,在审判庭上有力的洪扬了大法。

2000年4月,李凌被关押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狱方为了强迫她所谓的转化,从马三家教养院弄来了二名犹大,给她灌输一些邪悟的东西。以混乱她的思维,摧残她的精神,让她放弃大法。狱方也装出一副仁慈的面孔,“承诺”要给她恢复工作,给她儿子安排工作,9月初提前将她释放等,引诱她進行所谓的转化。李凌在头脑不清醒的情况下,出于对熟悉的二名犹大的信任写下了‘三书’。过后她心中非常难过,这么好的师父,这么好的法,怎么能放下呢?我们同化的是宇宙“真、善、忍”特性,还要转化到哪去呢?她苦苦思索,寻求真理。她回忆起自己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发生的变化,想起了师父的谆谆教诲,她认识到自己走错了路,对不起师父。她泣不成声,痛悔万千。思想清晰后,她重新坚定了自己的信仰,决心跟着师父,修炼到底。于是在8月初,也就是在她即将提前释放的前夕,向狱方提出声明:自己所谓的转化是错误的,是在被迷惑的情况下做出来的,所写的所谓的‘三书’全部作废。恶人被震惊了,对她又進行了新的迫害,但清醒了的李凌心中有大法,意志坚不可摧。10月份,李凌再一次向狱方索要她所写的‘三书’,狱警说她精神上出问题了,随后强行给她吃下了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致使她精神恍惚,头疼难忍,在疼得不能自主的情况下用头往暖气片上撞,致使头上留下了一个6厘米长的伤疤。即使在这样的残酷迫害下,李凌依然坚修大法心不动。监狱为了使李凌在刑满释放前放弃信仰,实现他们所谓的转化,用更残酷的手段对她進行迫害。他们把李凌关進了只有2平方米左右又黑又潮的小号里,由6个刑事犯轮流包夹。每天把李凌围在中间,不让炼功,不让睡觉。这样進行了一个半月的折磨,她已被摧残的骨瘦如柴,体重不到45公斤(原来是65公斤以上),身上长满疥疮,精神恍惚。但是她修炼大法的一念坚定不移,恶人对她毫无办法,只好放她回家。

2001年4月26日李凌期满回家,亲友们看到她被迫害到如此程度无不落泪。回家后她恢复了学法炼功,并坚持了自己的信仰,严格要求自己。在家人的照料下,身心逐渐有所恢复,她便积极投入到师父要求的三件事中。2001年9月的一天,她去一个同事家串门,被警察跟踪绑架到锦州市看守所。家属得知后去要人,被强行勒索5000元钱,才把人放回来 ,当时没有给任何收款凭据。

2002年5月28日晚,李凌在家中又被古塔区公安分局强行绑架到锦州市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她强烈抗议这种绑架行为,绝食17天,遭到多次强行灌食。在这种残酷迫害下,她原本就没有彻底好转的精神状态又加重了,警察怕她往墙上撞,在七八月份炎热高温的情况下,给她戴上又厚又重的头盔。就在她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古塔区政府指使公检法部门收集所谓的证据,以莫须有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名判李凌4年徒刑。而在这期间公检法部门的所作所为都是秘密進行的,根本没与家属见面,就连对李凌两次开庭审判家属都全然不知。律师是区政府指派的,按政府旨意办事。当家属询问律师时,律师讲这是政府行为,不能辩护。

2002年11月15号,李凌又被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入监前体检时她已表现出有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等症状,按规定是不符合收监条件的。可狱方说,除了严重的传染病外一律收监。她又一次被关押到第三大队,管教和犯人还是原来那些人。在狱警的指使下,犯人们整天折磨她,用语言刺激她,说她是“二進宫”等等,以此在精神上進行摧残,逼其转化。可是她这颗经过巨难考验的坚定大法的心是谁也动摇不了的。由于长期迫害,李凌已浑身疾病,可是每天还要强迫她到车间参加十几个小时的劳动(早7:00-晚9:00)。

2004年2月的一天,李凌为了抗议监狱对大法的迫害,她一進车间就高喊:“法轮大法好!”几个犯人及其狱警拥上来把她按倒,看管起来,直到晚上收工时才带回监舍。监狱加重了对她的精神与肉体折磨,为了抗议他们的迫害,李凌利用绝食等方式進行抗议(先后绝食26天),被送進了监狱医院。2月22日家人去探视时才听狱警说,她已经不能進食,病情十分严重,狱方拒绝家属探视。2月26日在家属强烈要求下,其丈夫在监狱医院见到了李凌,她已经瘦得皮包骨,头发大部分白了,精神恍惚,说话吃力。面对这种情况,家属要求保外就医,狱方当时表示同意。于3月初对她做了保外就医检查,家属回来后也准备办理出狱手续。

2004年3月份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对李凌和吉林一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拘捕案经过5个月的调查后做出的裁决,结论:“法轮功这种免费的锻炼功法因受到《世界人权宣言》的保护。对李凌和裴继林的自由权利的剥夺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的第10、11、18、19项条款。这个案例属于第II类型案例。工作组要求中国政府更改对李凌和裴继林的裁决,遵从与施行世界人权公约的基本原则与规定。”

这个报告还将提交到2004年3月召开的联合国第60届人权大会。中国政府对这一事件向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做了不实的回函答复:“李凌,于1999年10月27日与多人因非法抗议被捕,并被判1年半徒刑。刑满释放后,李凌再次因扰乱社会治安被捕,并被判刑4年。两次审判都是公开的,充分保护了李凌公正受审的权利,政府并为李凌提供了辩护律师。”可见答复是一派谎言。 同时监狱全面封锁了李凌的消息。当家属多次催问李凌保外就医情况时,狱方答复说:李凌没有病,不能保外就医。当家属问:“没病为什么住院”时,他们不予回答。当家属提出索要医疗证明时,狱方不予出示。狱方不但不执行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的裁定,反而加剧了迫害,并且连探视也不允许了,家属几次去监狱都被无理拒之门外。直到今年9月22日其儿子去探视时才允许其母子见面。见面时,李凌与其儿子讲:我在狱警及两个犯人包夹的情况下,每天坚持学法炼功。并叮嘱说你回去后一定要多学法。

10月26日其丈夫来到监狱看她,这时李凌的头发已经大部分变白了、很长,身体非常虚弱。在言谈中她头脑清醒,对大法坚定不移。

11月17日,辽宁省女子监狱通过锦州市政法委通知家属去处理善后。在与狱方交涉中,家属首先向警察讲真象,阐明李凌是被迫害致死,没有任何罪,不能按对待犯人的办法处理这件事。经过据理力争,最后狱方打破了常规,按照家属的要求,在吊唁厅给李凌举行了有家属和狱警参加的追悼会,报销了丧葬费、骨灰盒费和家属食宿费及返程路费。通过几天来与狱警接触,他们也说:“李凌是被迫害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李凌的被迫害过程充分暴露了邪恶集团迫害大法弟子的滔天罪行。李凌在反迫害中坚定修炼,正念正行,激励我们每一位大法弟子更加精進,认真做好三件事。

强烈呼吁国际组织和善良的世人,对李凌及其所有被迫害的大法弟子的事件伸出援助之手。强烈谴责邪恶集团对大法弟子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