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99年迫害全面公开之前,很多学员为了帮助得不到书的人们,就义务的买来《转法轮》,多少钱進的就多少钱出,自己赔上手续运转(如运输、邮费等)和人工,账目清晰,这应该不涉及经营问题,但99年7月迫害开始后邪恶还是拿这样的例子大做文章,添油加醋、蛊惑视听。所以凡是涉及到钱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努力做到严谨无漏。
现在大陆资料点都是尽量单线联系,层层传递,这样被下面资料点感觉就好像上层传递资料赚大法弟子的钱,虽然钱都用在证实法上,但书传到新学员手上时往往容易被人误解,认为我们也在赚钱,这样就会给法造成损失。
毕竟书是资料点同修自己做的,又没有书号,不能象市场上经销书一样定价去卖呀。但书的需求量又很大,我们大法弟子还在受迫害,资金非常紧缺,自己做书免费送给大家我们又负担不起,那我们源头资料点可不可以按耗材成本收钱呢?
当然,现在讲真象让世人得救非常紧迫,我们不能因为免费或者低于成本价送书而影响做真象资料的经济运转,否则就干扰了做证实法的大事。我想按成本少收一些钱应该是可以的。不过最好不收钱,我们可以上下协调互相帮助,因为钱本身也都是大法弟子志愿付出的,如果有了经济转换就容易被邪恶钻空子。
个人认识,如同修有更好的办法请提出来让大家借鉴,有不足请同修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