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在2002年11月3日下午3点半左右,突然六厂派出所十区片警到他家把他绑架到六厂派出所,随后又到他家来抄家,只有12岁的儿子在家,他们就在门口守着,待到晚7时叫孩子开门,孩子吓得不敢开,他们就砸门,砸不开门,就叫来消防车。当时十来个暴徒把他家的阳台玻璃砸碎,从阳台窜到房间里翻箱倒柜,把室内搞得一片狼藉,他们跟土匪强盗一样,最后把他家的电脑、打印机、刻录机、VCD、收音机全部抢走,没留下任何凭据。同时又恐吓他儿子让孩子说出谁到他家来,孩子12岁,什么都不知道,从那次以后直到现在孩子只要听到楼道里有人大声说话都发抖害怕。
事后亲友到派出所找人,值班警察说送独立屯看守所了,家人去看不让见,第四天才送来拘留通知书。直到2003年6月8日,家人去到看守所交伙食费,看守所警察说“别往这交钱了,法轮功8人全转到红卫星监狱去了。”家人又去监狱找人,监狱说“有这个人,说是三年。”并且不让接见,直至今日已近两年,家人也没见到倪文奎。
这里还有法律吗?法律何在?倪文奎修炼法轮大法个人信仰,中国《宪法》是允许的,法轮大法从1992年洪传到1999年这七年时间,国家先后多次褒奖,同时国务院责成乔石调查结论是“对国家对人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短短几年,传遍中华大地深受欢迎,从城市到乡村,从上层领导、科学家、专家、学者到普通百姓,修炼大法的人群随处可见,人传人,心传心,修大法的人数成几何级数成倍增加。自1995年国外就纷纷邀请李洪志先生,从那时起就拉开了海外洪传的序幕。到1996年,李洪志先生就开始在世界各地传法,法轮大法深受世界各国各族人民的喜爱,现在全球有60多个国家的人修炼大法,各国政府和组织给褒奖1千多项,《转法轮》一书译成20多种文字。
同时在中国大陆也找不出任何关于炼法轮功违法的法律依据,反之上述执行部门和责任人才是违法的,违犯了中国《宪法》,触犯了中国《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45条:非法搜查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第399条:徇私枉法罪等罪。
在此恳请各位检察官、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倪文奎人身自由,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归还抢走的一切家产,赔偿倪文奎的一切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