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大法学员崔淑晶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2004年10月9日】我叫崔淑晶,今年41岁,职业摄影师。我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有相见恨晚的感觉。自从我修炼之后,身体健康、道德回升、不做坏事,做事能为他人着想。然而这么好的功法,一夜之间不让炼了,铺天盖地的邪恶造谣,使中华大地一片黑暗。

99年7月22日,我和同修去了北京上访。同年9月,我第二次去北京,向世人讲清真象,在华南旅店被抓,送到驻京办事处,在那住了一宿,睡在地上,警察不让随便走动,有好几个警察在走廊看着。第二天,吉林省永吉县政保科来了两个人一男一女,男的叫闫磊明,当时北京的警察要了我120元。我们身上的钱都被闫磊明收去,政保科的人把我们送到永吉县拘留所办的“洗脑班”(30多人)在那里,他们不让我们学法炼功,上厕所在屋里有塑料桶,门锁上,由一个姓金的看着,吃的是发霉的带有虫子的玉米面,喝的是白菜汤,里面有泥土和虫子,这样每天每人收伙食费10元。闫磊明收了我2900多元(还有我丈夫的)。

2000年夏,我因向世人讲真象,被恶人王贵举报,当时河湾子派出所马文健、王志平、小高、镇副书记马伟东非法闯入我家。当时我丈夫正在学法,马文健抢走他手里的书,小高非法抄了我的家。抢走了书、磁带等,把我丈夫强行带到派出所,小高非法审问我,嘴里还不三不四的骂我,然后把我丈夫送到吉林市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所长李彦书把我接回家,连续2天让我丈夫上派出所报到。第二天晚,王志平到我家说领导找谈话,当时正要吃饭,王志平说现在就去,我去了派出所,那里有李彦书、马伟东、吴书记,他们问我为什么学法轮功,我向他们讲了真象,所长一边骂我一边写东西。政府小沙开车来到我家。王志平抢走我的照相机一架,价值2000元左右;把我丈夫送到吉林市的洗脑班。警察李铁奇不让学法炼功,每天由公、检、法人员看着,有公安的陈安,政保科姓周的(女)。我在那里完全失去了自由,洗脑班共非法收我750元。

2000年12月24日,我再次進京证实大法,到长春车站被公安处两个男的跟踪,快检票时我来到候车室,两个警察走上前查我车票,将我车票拿走(票价80多元),让我跟他们走一趟。到了那里他们问我家在哪住,带没带身份证,他们非法搜身,看有没有横幅,我不配合,他们将我的手扣在暖气片上,逼问我的住址。过了一会来了两个人,将我的手扣打开,把我带到一小黑屋,他俩上前问说不说,我不知声,其中一个狠狠打了我一个耳光,当时我感觉有点疼,心里只有一念:死也不说。第二个耳光打来,我没有疼的感觉,我心里知道这是师父在替我承受。警察又抓住我的头发往墙上撞,他们还让我把衣服脱下来,我没有动。这时我已被他们打的靠在墙上了。他们让我过来,还想要打我,当时我正视他们,并对他俩说:“不能这样对待我,我没有犯法,这样做对你们真的不好。”他俩没有说什么,让我出了小屋。又把我扣在暖气片上,一个白胖警察过来坐在我的对面,我向他讲了真象,他听着听着,站了起来打了我一个耳光就走了。

2001年2月23日,所长李彦书指使派出所打更的强制把我丈夫带到派出所,副书记马伟东连踢带打我的丈夫,把我们强行送到吉林市洗脑班,由公安的叫陈安和费革的看着。后来,他们把我送到桦皮厂敬老院,送我们那天由610主管亲自带队,有好几辆车跟着,公、检、法全副武装,来了好多警察。到了敬老院,他们让我们睡在地上,几个人一个屋,把我们分开,不许随便说话,不许学法炼功,不许随便上厕所,不让吃饱饭。他们想审问谁就审问谁,如果说炼就连打带骂。

我们一看,这样下去也不行啊。于是我和丈夫和另外3名同修,从带有钢金的窗户闯了出来,过窗户时我的身体轻飘飘的。双脚落在地上,感到很多邪恶因素向我扑来,两腿重重的,我想:谁也不许动我,我必须往前走,丈夫拽着我。不知走了多远,来到了小山上,我们学法炼功,困了我俩背靠背的睡,冻醒了我们就背法炼功。呆了两天,我俩坐车来到同修家,之后我俩又来到一座山上,困了睡在地上,饿了吃点干粮,渴了喝河沟里的水。

3天后我们来到长春租了一间房子,丈夫每天上班维持生活,我们做我们该做的事,住了5个月,锦成派出所一个警察来到我家问我丈夫家在哪住,身份证,登记证,我们不配合他,他想打电话叫人,我说不用,他手机当时掉在地上,捡起没有打,于是他把我丈夫带走。我当时特别坦然,警察走在外面想起了我,進屋叫我走,我没有动,这时我丈夫已走了。他去追我丈夫了,我也走了。

我们又租了一间房子,住了4个多月。一天晚上7点,我丈夫下班被长春杨家崴子派出所非法抓捕,我也无处可归,到处流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