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23日,我被判劳教一年半,我没有在判决书上签名,被强行送往广东省三水妇教所二大队,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队。第二天,我4点钟起床炼功,同班的犹大全部起床把我五马分尸一样拽住我的手、脚,不准我炼功。后来值班干警过来,叫来几个高大的犹大把我拉到值班室,然后把我双手反绑在背后,还用毛巾绑住我口,不准我说话,还往脸上打了两耳光。到六点钟大家起床时,恶警为了掩盖其恶行,将我拉回班里。
第二天包室干警找我问话,我向她们洪法,讲真象。当时每天都要做操,看电视,我都不配合,被24小时轮流监控着,连上厕所都跟着,精神压力是相当大的。我天天背法,才消去了这些精神压力。由于我不配合她们,不参加工房劳动,被加期二个月;我不参加晚间点名,不穿劳教服,又被加期一个月。他们不准我走出房门半步,不准上厕所大便,肚子胀痛得很厉害,就在这一刻,脑海里翻出一念:把它化掉。肚子隔了一会儿便舒服了。这都是大法的威力,在慈悲师父的呵护下,我才走过这一难。
紧接着我又绝食抗议,那天他们把我手脚强行绑在担架上抬到医务室灌食,用一条手指粗的硬管插入胃中,我的手脚被绑在床四角边上,成大字形,从早上10点多钟一直插到下午4点钟左右才拔出管来。当时我全身象散了架一样难受,鼻腔胀痛,恶警还不罢手。第二天,又强行注射不明药物,我被他们迫害得骨瘦如柴(参与迫害者王大队长、唐队长、李干警、毛干警等)。
2002年9月19日加期三个月也到了,后被茂名市610接回茂名法制班(洗脑班),当时我在三水妇教所结余随身带回1720元现金。第二天早上,610的李科及保安郑国伟到我被关押的房内,要我把现金交给他们保管,我不交,他们就动手翻行李袋搜出来,说是帮我保管,要买东西就到他们处取,就这样连骗带抢的拿走了1600元。第二天写了一条学杂费、伙食费收据给我,这些钱就不了了之。第二天我照常炼功,被保安郑国伟看见,用手铐把我的双手反铐在背后,连续几天被锁在窗口上,有时一天锁几次。
他们想强迫我们放弃修炼,在2003年4月间,把所有的窗口用三合板封死,不让通风透气,房门只有开饭时才打开几分钟,随手即锁上。长期禁锢在房内,热得汗湿透全身,晚上就更难入睡了。到9月上旬,我们几个同修悟到不能再承受他们无人性的迫害了,就将窗上的三合板拔掉,站在窗口上,对着外面的世人讲真象,喊“法轮大法好”或唱“法轮大法好”。他们指使保安把我们铐在窗上8-10小时,不准上厕所,还有几个犹大(张冲云、魏秀珍、沈滴嫡),将梁少琳按在床上,用棉被压住她的口,不准她喊,放高音、噪音干扰她,最后我们每个房里都有同修绝食抗议反迫害。那天,吴中玉带着几个保安郑国伟、李仔,强行把我双手反铐在背后,按倒在床上,用汤匙将我口挑开,当时满口都是鲜血流出来,郑国伟对吴中玉说:出很多血了。吴中玉说:死不了,是牙齿出血的,坚持灌。门牙全部被搞松动了,直至灌完才罢手。我不接受这些东西,灌的东西全部往外吐。因为恶警怕承担责任,就打电话叫我家人和单位领导接我回来。回来后610还经常来电话干扰,还叫我大院守门的人监视我的行踪,侵犯我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