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市罗晓星申诉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2004年10月28日】四川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罗晓星,男 ,1973年12月23日出生,大专文化。多次上访,和平请愿,被非法关押迫害。2003年9月15日被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非法判9年重刑;同时被非法判重刑的还有何远超、耿德新等五名法轮功学员。以下是罗晓星申诉所遭受的相关迫害。

一、公民合法上访的权利被剥夺了

1999年7月20日由于江××出于一己私利,因为妒忌得发狂,公开非法镇压法轮功,控制中国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铺天盖地的诬陷与谩骂法轮功及其创始人。当时我冷静的问过我自己:法轮功及师父,法轮功学员正不正?这个社会怎么了?不是修真向善的人越多越好,坏人越少才能国泰民安吗?怎么能强加给大法学员以“邪”的罪名呢?为此我于1999年11月27日至2000年3月初先后三次到过中央电视台和中办国办信访局依法上访,向政府阐明法轮功对我个人身心健康与道德修养乃至国家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可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我一颗为国的赤诚忠心面临的却是:国家的信访办变成了拘留所,信访办门口每天守候着来自全国各地的百余名便衣、公安。是凡能走進中办信访局大门的法轮功学员均被扣留在信访办的一间大厅内,而后通知各地驻京办事处或当事人所在地的公安局非法将其押送回去。

因此我在2000年期间就先后两次被非法关押于攀枝花市看守所。在2000年3月19日我被非法判劳教一年,我都是用大真、大善、大忍之心默默的承受了。从此一个公民合法上访、直言纳谏的权利被剥夺了。

二、公安的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

在仁和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上第一页倒数第二行说:我是2002年11月2日被留置盘问,根本就是谎言。2002年11月3日上午8点左右,我和大姐罗玲珍(也被非法劳教)骑单车在湖南常德市汽车北站马路上被攀枝花市的公安人员在光天化日之下强行绑架,在场的百余围观群众当时质问:“法轮功有什么罪呀?”

在湖南常德市甘露寺派出所内,我们姐弟俩遭到四川攀枝花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的警察邱天明和一个不知姓名的胖警察的辱骂和殴打,他们将我弄倒在地,用脚使劲踩脸。几个不法人员将我双手反背身后用警绳捆得严严实实长达两个半小时,豆大的汗水与泪珠从我脸上淌过,最后还是湖南警察怕出事,才解开警绳--这就是判决书上说的“留置盘问”。

2002年11月9日我被劫持到攀枝花市弯腰树看守所,2002年11月18日左右我被市国安局外提审讯,在市仁和区“沁园山庄”内遭到他们刑讯逼供。

2003年5月下旬国安局又想外提迫害我,我坚决不从,被国安局的两人当着师姓所长和宋姓大队长的面强行绑架。当时我是喊着“法轮大法好” 、“法轮大法是正法”被二国安恶徒拖出看守所的。他们这次是在盐边某酒店会议室,这次的逼供方式与流氓手段远远超过上次“沁园山庄”的“鸿门宴”。

在“沁园山庄”他们用的是麻绳将我双手背吊在铁窗上,这次他们嫌绳子捆绑不便,用的是三副手铐,效仿历史上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残暴的将我反手吊于铁窗上,从深夜1点左右一直吊到凌晨5点左右。在四个多小时的迫害期间,他们不断的提升我被吊的高度,又是扇耳光、往我头上淋水、不准我闭眼,一边看时间,一边用手故意捏我肿痛的手腕,用手扣喉管,甚至还耍流氓--他们用筷子挑开我的衣服,在肚皮上用筷子来回戳,还在一旁淫笑。这就是“人民警察”所为。

类似受过这种刑讯逼供的还有:陈京西、龚官雷、龚文友、耿德新、何远超、胥斌、徐天福、岑梅、张玲、陈祥芝(被非法判八年已送走)等等。以上等人均是历史见证的被害人。

不法办案人员执法犯法,所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那么他们逼供的目地是什么呢?就是所谓的得到他们所想要的供词。为此他们常拿“他们都招了、你也得承认这个事实”做诱饵。在酷刑折磨下,许多人的供词就是这样“逼”出来的。他们这种逼供、诱供且添枝加叶的供词能是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吗?

三、“领导组织者”的官职是不法办案人员给我们封的

办案机关在起诉书与供词上玩了许多文字上的手段,无非是想让我成为“领导组织者”。事实上,所有法轮功学员之间根本没有上、下级的隶属关系,根本不存在谁指派或认命哪个该怎么做。法轮功是想炼就炼,不炼就走,完全是松散的、自觉自愿的、没有宗教仪式,更不崇拜哪个学员或封哪个为“领导”。每个人都是自觉自愿的讲清真象与救度被谎言所毒害的世人。因为法轮功学员上访、讲真话的权利被剥夺了,就只能给老百姓讲了。真象资料也是法轮功学员用省吃俭用的钱制作出来的,没有偷、抢、骗要他人的财物。目地非常简单:只是为了澄清法轮功与师父是清白的,希望政府给我们一个合法的炼功环境,这又何罪之有呢?

法轮功学员只是默默无闻的在做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直至更高境界中的好人。法轮功要求学员为人谦虚、忍让、不求名利、对本职工作尽心尽责、做任何事用“真善忍”约束自己、不断提高道德水准。辅导员、站长干的事只是积功德、义务为所有修炼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