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多次劫持到武汉市武昌区看守所及洗脑班遭受折磨

【明慧网2004年10月25日】2000年2月17日,我和同修王小莲(化名)进京上访,被武汉市汉口火车站派出所非法拦截后,非法送紫阳街派出所关押24小时,并被勒索罚款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伍仟元整,是紫阳街派出所专门迫害法轮功的蓝斌所长打的便条罚款收据。

我被勒索罚款一星期后,在2000年2月23日被管段民警宋国庆骗至武昌区丁字桥党校强迫洗脑转化,受到严重的精神迫害。在丁字桥党校里,一人一个房间,两个包夹人员,一个民警,一个帮恶人员。在房间里(如同牢房)不准说话,不准走动,包夹人员可以随意辱骂、侮辱、欺压我们。

2000年3月23日,我被从丁字桥党校劫持至武昌青菱红霞洗脑班。在红霞洗脑班里,受尽了残酷迫害。如:打、骂、侮辱,罚长时间跑步,站军姿,曝晒,不准睡觉,脚镣、手铐、吊铐等酷刑,强迫看诬蔑法轮功的录像带、录音,听报告和学习材料(都是造谣,谎言,诬蔑的东西)。

有一次,我晚上半夜炼功,值班的民警(青菱看守所调到红霞洗脑班来的,此人矮个子,30多岁)发现后把我带到外面操场铐起来,用拖鞋使劲铲我的脸,铐着双手站,问我炼的什么功,我说炼的法轮功;他把鞋子脱下来,问我炼的什么功,我说法轮功,他就用鞋使劲打脸,他问一次,我答一次法轮功,他就重重地打,持续40分钟,每问一句,我就答法轮功,他用脚踢我,用鞋打我,多次打倒,打至脸肿、紫,他也打累了才罢手。

20多天,我全身上下都是紫的,肿的。生活上,我们吃他们帮教人员的残菜、剩饭,哪还算好的,有时早餐盐萝卜或别的盐菜都发臭,米、糙米有沙,比牢房的囚饭还不如。2000年8月25日我被勒索罚款3600元生活费用款(收据)放回。

2000年10月2日晚6点50分我丈夫去北京上访,10月9日上午从北京被劫持回紫阳街派出所,我去看望丈夫吴志高,管段民警宋国庆强迫我交1000元整罚款金(便条)。勒索罚款后,紫阳街派出所把我丈夫吴志高送武昌青菱看守所非法关押(坐牢)。 10月24日紫阳街派出所和管段民警到住址非法搜家,2000年12月底丈夫在看守所被迫害得生命垂危,才送回家治疗。

2002年3月14日,紫阳街派出所管段民警宋国庆无辜抓捕我,劫持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了37天;6月13日,管段民警宋国庆、冯小光又非法抓捕我,送武汉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了30天。2002年11月6日,我在功友家被南湖派出所非法抓捕,劫持到收容所非法关押15天,又被非法搜家;11月28日,管段民警宋国庆私闯民宅,把我绑架到武昌区余家头洗脑班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