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黑龙江省绥化市“610”及有关部门以制作法轮功真象材料为迫害的借口,绑架了绥化市大法弟子,企图進一步非法迫害。面对这一事件的处理,你们有不同的选择。你们今天的选择,将决定你们明天的一切,包括生命。为此,你们要反复衡量,慎重对待。
一、做人标准
现在提起怎样做好人,人们会觉得可笑;提起道德良心,人们会反问:良心值多少钱一斤:正因为现代人不知道讲道德良知,不讲做人准则,才会出现勾心斗角,算计,违法犯罪层出不穷,才会出现道德危机。那么在道德全面崩溃之时,法轮功用“真善忍”归正人们的思想与行为,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这对中国乃至全人类不是天大的好事吗?镇压“真善忍”就等于把人的标准打下去了,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就等于宣称做好人有罪。谁迫害好的,谁就是坏人;谁迫害善人,谁就是恶人。其实人善恶同存,多为别人着想一点,不干昧良心的缺德事,成为好人也不难。整天想着如何迫害好人,能够得到多少好处,从而沦为坏人。岂不是做人的失败?也许你们会说:“没办法,我们得秉公执法。好,那咱就谈谈法律。
二、法律分析
《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宪法》还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享有上访的权利。《宪法》可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人无权凌驾于《宪法》之上。而在中国,江氏的嘴一张就推翻了《宪法》,以权力取代了中国的所有法律,在践踏《宪法》的基础上发动对法轮功的镇压,整个迫害运动的全过程都在触犯《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是违法犯罪活动。江氏公然非法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权--禁止信仰“真善忍”;非法剥夺法轮功学员的言论自由权--封死讲话的所有渠道;非法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上访自由权--不给申辩澄清事实的机会,信访局变成公安局。江氏触犯《宪法》第5条、第33条、第35条、第36条、第41条(不只这几条)。而“解释”、“规定”,也是在公然非法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上述基本权利及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公然挑战《宪法》,与《宪法》第5条、第13条、第33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41条等条款相抵触,而与《宪法》相抵触的任何法律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解释”、“规定”无效。而法轮功学员的所有言行都是在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使制作真象资料,这也是在行使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一种方式,法轮功学员的所有言行都是合法的。你们不要再说“法轮功违法”、“秉公执法”这类话了,这不是搪塞自己良心的理由,更不是为自己开脱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作为执法者,你是保护善良无辜、打击犯罪?还是纵容邪恶,助纣为虐?
近日,大陆上级“610”责令下级“610”紧急内部收回非法镇压法轮功的所有“文件”及材料,想销毁罪证,为自己留后路。这些“文件”一旦收回,你们的执行上级命令之说就是空口无凭,很明显“上边”的犯罪分子,无疑是想把所有罪责全部推给你们这些具体执行者,用心何其歹毒?你们真的愿意为他们卖命吗?当奇冤昭雪时,正义的执法者将逐一清算迫害好人的行恶者,届时清算到你们头上,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即使单位承担了赔偿费用,单位还有权向你们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面对这即将发生的事实,你们怎么想?又能怎么办?
其实,作为执法者,长期的司法实践,使你们应该明白:违法犯罪分子可以躲得了一时,最终难逃法网,“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是一个理。你们也应该用这个理衡量衡量你们今天的所为了。你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8条、第245条,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停止犯罪,立即放人,尽力挽回损失,将功抵罪、赎回未来,才是你们的明智选择。别再指望江氏会为你们撑腰,他现在已是自身难保,海内外到处是公审江泽民的声音。难道你们真的愿意陪他受审吗?该猛醒了,该想想自己的后路了。
三、法律诉讼
自2002年10月以来,元凶恶首江泽民先后在美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等国家,以“群体灭绝罪”、“滥施酷刑罪”、“反人类罪”、“践踏人权罪”、“剥夺良知及信仰自由罪”等罪名被起诉。帮凶罗干、曾庆红、李岚清、赵志飞、刘淇、夏德仁、薄熙来、宋法棠、徐有芳等等也分别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被告上法庭。其中赵志飞、刘淇、夏德仁等已被判有罪。
自2004年5月以来,法轮功学员纷纷控告各地不法人员,指控他们犯有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等多项罪名。
四、正义追查
2003年1月20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在北美成立并展开调查取证。该组织的使命是:“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首批被追查的不法人员如下:(其他省份略)
中央部门:江泽民、曾庆红、罗干、刘京、周永康、陈至立等11人。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宋法棠、杨光洪、王东华、唐宪强、徐有芳。
哈尔滨市11个,双城市14人,大庆市11人,伊春市金山屯区21人。
“法网恢恢”已收录25000名恶人名单,里面详细记录了他们所犯罪行的细节,适当时机将提起诉讼。2004年1月底,加拿大皇家骑警接受了法轮功学员提交的包括江泽民在内的45名各级不法人员名单,监视名单的人一旦進入加拿大国工,皇家骑警将对其犯罪行为進行调查。
2003年9月30日,来自欧、美、亚、澳四大洲的近100个团体和个人宣布共同发起成立“全球公审江泽民大联盟”。多国政府制定决议案,全球74个非政府机构通过决议,要求中国停止迫害法轮功。海外法轮功学员和民众举行各种大游行、集会、请愿、签名、新闻发布会论坛,演说,纷纷声讨“反人类罪”元凶江泽民,审江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所有这些都将汇聚成巨大的力量,这正义的力量,必将摧毁邪恶!
五、天理昭示
古人云:“国家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遣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
自从法轮功被镇压以来,天灾人祸一年甚似一年,六月飞雪,冬雷阵阵、江河枯竭、洪水泛滥,沙尘满天,蝗虫盖地,萨斯肆虐……明白的人都知道,导致这种天怒人怨的状态,就是江泽民迫害如此众多的善良法轮功学员造成的。
在几十年无神论的洗脑下,很多人已不再相信善恶有报是天理。大家都知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道理,用哲学原理分析就是:事物内在的本质上的原因,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性趋向。同样的道理,种善因结善果,种恶因结恶果,有什么样的原因,会就导致什么样的结果,所以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必然的。虽然现实生活中有好人不得好,坏人没遭报的现象,但那只不过是因果报应整个过程中的一个阶段的现象,好与坏不能看中间过程,要看最终的结果。马德不已经遭恶报了吗?“文革”后被清算的三种人不也被“秘密处决”了吗?不要以为这都是偶然的。
虽然历史无法改变,但未来可以选择,你选择了善,你的未来就是光明的;你选择了恶,你的未来就是最黑暗的,你将失去生命的永远!希望你们记住:善恶有报是天理,只争来早与来迟。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迫害大法弟子,天理不容;保护大法弟子,功德无量。
黑龙江省绥化市大法弟子
致市检察院、市中级和各区级基层人民法院不法人员:
你们好!我是广州市的一位1997年得法的法轮大法弟子,我亲身体会了法轮大法让我从多病的身体修炼到无病的身体,从对人世间百态的不解到明白为什么。这么好的功法,却受到江××政治流氓集团的无理非法的打压,从1999年7月20日以来五年中,我遭受了广州各级政府不法人员的非法迫害!为此我要对你们大喝一声:为了你们自己美好未来,停止对大法弟子的非法镇压、迫害!
江泽民为了消灭法轮大法,不惜动用国家机器,用尽一切手段,造谣,污蔑,扣帽子等等。五年了,你们许多官员、法官知法犯法,明知对大法弟子的非法镇压、迫害是违宪的行为、是侵犯公民的人身权。你们仍然助纣为虐,非法抓捕、非法关押、非法判刑、非法维持劳教决定。今时今日你们要冷静得思考了,我们国家曾经搞过多少次政治运动,那一次还不都是冤假错案,从反右,文化大革命,上至国家主席,下至普通平民,多少人受到不白之冤,最后才知道全是栽赃陷害,再平反,再拉一些人顶罪。
江××邪恶集团非法镇压、迫害法轮大法开始时,全世界有20多个国家有人炼法轮大法,而现在发展到6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人炼法轮大法,法轮大法是叫人向善做好人呢!所以到处受到欢迎,并且受到一千多个褒奖。在广州很多修炼法轮大法的人,包括我自己在内,并不是头脑发热,才修炼的。很多修炼法轮大法的人都是经历过许多次政治运动,有着见多识广、成熟的思想,并经过深思熟虑的,这些法轮大法修炼人,能轻而易举的被非法镇压、迫害吓倒吗?
现在广州市每天的清晨,中央公园、越秀公园、天河体育中心等处满是打太极拳和做各种运动的人,唯独不准法轮大法学员炼功,而且见一个抓一个。《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权、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可大法弟子作为公民,通过祥和的炼功获得健康的身体的权利,都被无情的剥夺。
如2004年2月25日傍晚,广州大法弟子张顺英在东圃一小区被便衣强行撞开门,夫妇二人被戴上手铐抓走,并被抄了家,所有大法书籍等被洗劫一空。2004年9月1日早上8:30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非法审判大法弟子张顺英开庭时,审判长孔创彬、陪审员卢如好,身为法官严重违反审判程序,在大法弟子张顺英向他们提问:“这些罪是根据什么法律定的?”时,强迫不准大法弟子张顺英对自己進行无罪辩护,只要她一说话立即被打断或不准讲。所以那些被抓、被打、被摧残致死致残的大法弟子,他们的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全无法律的保护!《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如广州市许多大法学员被广州市违宪的个别官员们非法强行抓入洗脑班限制人身自由以暴力或强制法轮功学员写悔过书改变信仰,这是严重违宪行为。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第39条规定,中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而东圃一小区便衣不经任何手续,把大法弟子张顺英从家里抓進拘留所,并被抄了家,这是严重违反了宪法的规定。
还有广州市的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官员们,在大法弟子被非法劳教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你们明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送大法弟子非法劳教的情况下,仍然作出维持原劳教决定,其的后果,你们心里都明白,这些案件是经不起日后法律的检验的。广州市的官员、法官,你们的依法治市、依法行政都到那里去了?难道懂法律的官员、法官们就这么盲从吗?
试问,广州市违宪的个别官员、法官们,审判长孔创彬、陪审员卢如好,你们这些号称是“法律的卫士”都干了些什么?自己在违宪就不知道吗?
其实你们不一定清楚是江泽民在1999年10月25日访问法国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首次公开将法轮功冠以“×教”二字的;之后10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题目是:“法轮功就是×教”,这些都是公开的诽谤。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法轮功教人行善、做一个更好的公民,让修炼者有一个更好的身体服务于社会,绝对不是“×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该追究江××等不法人员对法轮功的诬陷诽谤罪。
告诉你们:江泽民和追随他迫害法轮功的人,因非法镇压、迫害法轮大法已在美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韩国等许多国家被起诉,是他们违反联合国大会于一九四八年所通过之《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第二条所列第一款至第四款之罪刑,犯了反人类罪、灭绝群体罪、酷刑罪。而中国的许多省、市和─些中央国家机关,也被“追查国际组织”发出追查通告,就是说他们镇压法轮功的罪行已被记录在案,有的已在国际上被判定有罪。现在广州610办单旭、张庆生等、天河区610办的吕海等、越秀区610办的李芬等、海珠区610办黄棉等、东山区610办张文胜、许钜波等已上了追查国际组织的恶人榜了。依前述联合国大会于一九四八年所通过之《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第四条规定,任何人包括统治者的国家元首在内,如果犯下群体灭绝的罪刑,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均应予以惩治。《宪法》第38条规定,中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41条规定,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所以请你们要好好得深思一下自己对法轮大法和法轮大法弟子应该怎么做了?!同时告诫那些还在迫害大法弟子广州市的不法官员们马上收手吧,等报应来时后悔晚呀!
历史的车轮在不以任何人的意志向前行進,时间是无情。江××邪恶集团所欠下的血债定要偿还!现在中国讲的是“依法治国”、“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但广州市的不法官员、法官们在对待法轮功这个庞大的人群,却是处处违宪违法。愿你们早日觉醒,不要再被江氏邪恶集团谎言所欺骗,法轮大法行的是“真、善、忍”,是我们每个人做人的需要,我不相信随便整法轮大法弟子的这些人都会是好人?我想时间会说明一切的。 请你们挽回造成的恶劣影响,让人们不要失望,相信这个国家是一个依法治国、不断走向法制的国家。相信广州市是一个依法治市、不断走向法制的美好花城!善待法轮大法和法轮大法弟子们吧。
全国公、检、司、法部门的官员们:
你们好:我是一名法轮大法弟子,在这里我想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和你们谈谈,希望你们能对海外江泽民被起诉一案有進一步的了解,希望你们能够全面了解法轮功真象,停止参与对法轮大法弟子的迫害。
法轮大法,也叫法轮功, 1992年5月由李洪志先生向社会传出。修炼者以五套简单柔和的功法来炼功净化身体,以“真、善、忍”为指导来提升心灵与思想境界,通过对身心的全面修行从而达到身体健康,道德与精神升华。短短的七年内,法轮大法以人传人、心传心的方式迅速传遍神州大地,并洪传世界几十多个国家和地区。1999年7月以前,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甚至是政府机构的支持。许多报纸,电视台对法轮功做过客观的报导。城市乡村,公园绿地,街头巷尾,经常能看到修炼者炼功的身影。周末的大型集体炼功活动,已成为大城市一个独特的壮观景象。1993年12月,李洪志老师在北京东方健康博览会上,获博览会最高奖,“边缘科学進步奖”和大会的“特别金奖”, 及“受群众欢迎气功师”称号。1993年12月27日,公安部所属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李洪志先生荣誉证书。李洪志老师的《转法轮》一书1995年出版。1996年1月被北京青年报评为全国十大畅销书。
1995年3月13日,李洪志先生赴法国巴黎传授功法,与当时中国驻法国大使等使馆官员進行了小范围会面,并应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法兰西共和国使馆文化处举行了一场讲法报告会。法轮功正式走向海外。李洪志先生应邀在瑞典、美国、加拿大、德国、新加坡、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讲法,深受欢迎。1996年10月12日,美国德克萨斯州休士顿市授予李先生休士顿荣誉市民和亲善大使称号,并将该日定为休士顿市李洪志日。法轮大法以其博大精深的法理和卓有成效的祛病健身功效,打动了越来越多人们的心。其中很多是拥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科学家、工程师、教授以及各行各业的佼佼者。在亚洲,除了中国大陆之外,法轮功在十五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众多的学炼者。单台湾一地,1999年江××集团镇压法轮功后,台湾的法轮功学员人数却暴增,达数十万之众。在北美洲的美国和加拿大,成千上万的人加入了修炼法轮功的行列。在地处南半球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法轮功炼功点遍布各大城市。在欧洲,法轮功传至23个国家,修炼者大多是西方人。在南美洲和非洲,法轮功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1996年以来,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因为对人类身心健康作出的杰出贡献,已陆续获得世界各国的一千多项褒奖。事实证明,法轮功是正法。
实践证明,法轮功对稳定社会、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和道德水准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正面作用。而在中国,法轮功却遭受着史无前例的镇压和迫害,据不完全统计,已经知道的在中国大陆监狱里被酷刑折磨致死的大法弟子已达到1071人。从1999年7月开始镇压法轮功以来直到今天,拙劣而可笑的谎言被一个又一个抛出,却很快被一一揭穿。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为了揭露谎言、讲清真象却遭到了严酷的迫害。五年来,一些执法人员违法对大法弟子抄家、罚款、监视、洗脑、拘留,对他们的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到底是谁在扰乱社会治安?更有甚者,因为大法弟子散发真象资料,而对大法弟子非法劳教、判刑,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作为执法人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对大法弟子抄家、罚款、监视、洗脑、拘留、劳教、判刑,执法犯法,严重违背了《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权利!你们要明白“上级的命令”并不等于就是法律!你们执行违法的“上级命令”是在践踏法律、践踏人权,是对十三亿中国人的迫害,其中也包括你们!你们应该是法律的维护者,你们的职责是惩恶扬善,维护老百姓的安全,而你们却拿着民众上交的钱做着迫害人民的事,道义何在!良心何在!法律又何在!
经过这几年与法轮功学员的接触,法轮功学员是好是坏,我想你们也应该有所明白,有所感触了。你们所抓捕的法轮功学员哪一个是你们想象中的“罪犯”?哪一个是“破坏社会安定”的不安定人物?哪一个是对政治不满、对社会制度不满、威胁政权的人物?你们可曾发现过什么“组织”?就包括你们费尽周折找到的所谓“证据”,不都是教人如何做好人的吗?不都是针对这场迫害的揭露材料吗?是不是谁权力大,揭露了他的罪恶就是“犯罪”呢?
修炼法轮功的人站出来洗清恶人泼在法轮功身上的污水,不是理所当然吗?假若你的朋友遭恶人诬陷,你为他说句公道话不应该吗?更何况受益于大法的修炼人呢?揭穿恶人的谎言伪装,怎么成了“破坏法律实施”了?为让世人从谎言的蒙骗中清醒过来,法轮功学员省吃俭用,自费制作真象材料,目地是为你们好,为众人好,也是法律给人民的知情权,反倒成了“罪证”啦,你们倒反过来当罪犯抓他们,这不是颠倒黑白是什么?你们想过没有?没有冤屈,哪会有众人的上访?没有江××一伙人栽赃诬陷,煽动仇恨法轮功,哪有什么法轮功学员讲真象?没有国内的无理迫害,哪会有国际上对迫害的揭露和谴责?世界上同门修炼的人,谴责迫害,共鸣冤屈,就是“干涉内政”吗?就是“想搞垮中国”吗?其实,当权者完全明白法轮功是怎么回事,现在只是骑虎难下罢了,所以只有垂死挣扎一错到底了。可悲的是至今还不明白的人仍在做着助纣为虐的事,还以为是在“尽职尽责”呢。
为了使善良的人获得自由和尊严,也为了制止迫害者无度的行恶,经历无数苦难的法轮功学员开始了利用法律手段将迫害无辜善良百姓的罪犯告上法庭。法轮功学员已经将这场迫害的元凶江××在全球范围内告上法庭。2002年10月18日,代表法轮功学员的律师将一份控告江××和610办公室的起诉书呈交美国联邦法庭北ILLINOIS州地区法院,罪名包括: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等。2003年3月18日,总部设在瑞士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穷追未受惩罚者”和瑞士法轮功协会在日内瓦宣布,一旦江××踏上瑞士的土地,就将被告上法庭。2003年8月20日,六名法轮功学员在比利时联邦法院正式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起诉江××,引起欧洲各国媒体轰动。2003年9月30日,来自欧、美、亚、澳四大洲的近一百个团体和个人宣布共同发起成立“全球公审江泽民大联盟”,不仅追究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罪行,而且追究其因为迫害法轮功以及异见人士而导致的道德败坏,治安恶化,以及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出卖国土,贪污腐败等罪行。
截止2004年3月,法轮功学员已在希腊、西班牙、比利时、美国、台湾和韩国等地方的法庭上起诉江泽民。包括罗干、周永康在内的四十五人因为积极指挥和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罪行,已被列入加拿大皇家骑警的监视名单,其中任何人一旦進入加拿大就将受到调查。如罪名成立,被调查者将面临遣返,驱逐出境或刑事起诉,任何人不得受豁免权保护。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还在向皇家骑警递交更多的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级人员名单。
历史的大审判已经开始。越来越多的人们正在站出来,良心、道义和法律的力量将迫害善良人的恶徒送上历史的审判台。历史已经一次又一次证明:没有人能够一劳永逸的背叛良心,没有人能够一手遮天的干尽坏事。那些权倾朝野不可一世的独裁者,不论是希特勒,墨索里尼,还是斯大林,米洛舍维奇,四人帮,没有谁能够逃脱历史的审判。
尽管法轮功学员们面对着种种不公正的对待和残酷的迫害,可是法轮功学员的心中却从来没有怨恨。只希望民众不要再被谎言欺骗,不要泯灭了可贵的良知,不要再增加罪业。
善恶有报是天理,不久的将来,不论谁都要去承担自己所干的一切,这是一定一定的。法轮功学员们只希望把法轮大法的美好带给所有的人。请记住,法轮大法好!
吉林市市委、市政府各级领导你们好:
写给你们的这封信是向你们反映我因修炼法轮功而遭非人迫害的严重问题。希望领导们看完信后,依法处理我市丰满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曹建国、二道乡派出所指导员李建平、和片警许振峰利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同时解决我被迫害到已无法正常生活的问题,还天理公道于民。
我是丰满区二道乡苏相村三社农民,今年53岁。在我的生涯中平凡简单,从没有做过对不起国家和人民的事情。一生勤劳朴实,与世无争。我于1995年修炼法轮功。在大法中修炼,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做一个无私无我的人,我在大法中修炼身心受益。是大法去掉了我身上的多种疾病,洗掉了我思想中的污垢,纯净了我的心灵。达到了乐于助人、奉献自己的好人的标准。我和全家10年来所做的好人好事街坊邻居众所周知。我用在大法中修出的高境界行为,默默无闻的回报于社会,造福于人民,影响着当地的乡亲,这一点是不争的事实。
2004年7月19日晚8时,二道乡派出所到我家要進院搜查我家,被我制止不准進院后走了。10多分钟后找来了丰满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曹建国,在曹的酒后命令下强行進院,踹坏窗户、房门,十多人一涌而進,把我家带锁的箱柜全撬坏了,在砸抢中打伤了我的妻子,也把我打倒,抢走了家中的500元生活费、3台录音机和给孩子新买的价值4000元的新摩托车。过程中我的家被翻得不象样子,乱糟糟的。我于7月21日到市人大上访申冤,后转丰满区人大政法委。处理结果是:法轮功的事打了也就白打了,东西抢了也就白抢了,并诬陷说钱是活动经费,录音机是炼功用的,摩托车是运输工具,并说在我家搜到了法轮功宣传品和资料是罪证。
我对处理结果认为不合理。几天后曹建国派人三天7次到我家抓我们全家,在生命财产生活已无安全保证的情况下,我们一家3口扔下了年迈的多病的父亲,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
曹建国身为公安分局副局长竟不懂党纪国法,在没有任何搜查证明的情况下擅自下命令以暴力手段强行搜查、打人、抢劫,并扬言打死了人他负责,死几个人算个什么事,并当众告诉李建平,回去后上饭店喝酒,狂妄至极不可一世,其所作所为根本就不是公安干警的形象,和土匪头子没什么两样。其所作所为在围观的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老百姓是敢怒而不敢言。
为了报复我上告他们的违法行为,竟把我们全家3口人定成大案要案。在8月4日到6日三天7次到家抓人,目地是报复灭证。明知他们所做一切是违法犯罪的,所以给我及全家网罗罪名,大造声势用以掩盖其真正的违法犯罪行为。
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公民,我有权利选择我的信仰自由,这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个人强迫我放弃信仰都是严重违法行为,是对我个人基本人权的侵犯。我修炼法轮功十年来,除我身体受益外,我一直是用大法的要求做一个好人,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为什么这样的高德大法在中国被禁止修炼?被非法取缔?甚至定为×教?在中国从99年7.20开始镇压迫害法轮功到现在,所有对大法的宣传报导都是荒谬的栽赃造谣、蓄意的诽谤和污蔑,从“天安门自焚伪案到打人案、自杀投毒案”哪一样是真的?其编排的谎言中漏洞百出,荒谬至极令人啼笑皆非。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欺世的诺言竟在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各大报刊上播出,欺骗民众,用以达到迫害法轮功的合法化,掩盖当权者迫害大法的元凶江泽民用卑鄙流氓式的手段残酷无人性的迫害,虐杀折磨大法弟子所犯下的滔天罪行。
为了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江××耗费了国家的大量宝贵的资金,人力物力,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在这场迫害中给中国人民在精神道德带来的灾难已无法挽回。把好人打死,把好人关押到监狱劳教所,用极其残忍的恐怖手段在全国各地非法绑架抓捕大法弟子,闹得人心慌慌,好坏不分。江及其帮凶利用“610”和警察在监狱和劳教所、洗脑班、看守所等地采用集古今中外最残暴恶毒的方式和手段打死大法弟子1060多人,打伤至残者无数,其目地要把大法弟子的信仰摧毁,要把好人转化成坏人。其所作所为逆天叛道,迫害善良,劳民伤财,给国家民族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大法弟子用自己省吃俭用的钱印制的传单和光盘,就是告诉人们这场迫害的真象和实质。就真象资料的内容而言,都是告诉人们善恶有报的道理,揭露江××集团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各种犯罪手段,让人们醒悟过来。大法弟子们冒着生命危险,或被抓、被打、被非法判刑、劳教的危险把真象送给世人,这种高境界的行为,舍尽自己、为了他人的高尚风范,理应值得人们的尊敬和学习。可是却被当权小人偷换概念,说成是违法和犯罪,利用职权,超越宪法的迫害大法弟子。江及其帮凶把大法弟子真话、正气、善行,当成了犯罪和大逆不道,用稳定压倒一切,维护社会秩序为借口,利用“法律”迫害镇压大法弟子,用法律做幌子掩盖其非法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罪行,甚至自认为是依法处理。凡是看过宪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人都会明白,在迫害法轮功和大法弟子的问题上江××一伙是违法的。因为掌握大权,江××利用了全国范围内的军警迫害大法弟子,威胁着人民,所以人们只是敢怒而不敢言。为了保全自己的身名利益,有的视而不见,有的违心的随从,有的助纣为虐,有的则利用迫害大法弟子当做自己政治攀升的机会,不择手段、丧心病狂的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大法弟子用各种方法把这场迫害的真象和大法的美好传给人们。当你们认真的看完大法的书或大法真象资料,你们就会明白,甚至你会为你过去所做过的一切迫害大法弟子的行为而感到后悔。
法轮大法在世间传出已12年了,我们没有参与任何政治,更没有要谁的权力。如果江××团伙不发动这场迫害大法的运动,大法弟子不会到北京上访,也不会发真象资料的。所有引起的一切问题和矛盾的激化都是迫害大法的罪魁祸首江泽民一手搞出来的。而江××又把这一切换了个词强加给大法弟子叫什么“扰乱社会秩序”,真是颠倒黑白,指鹿为马,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呢?
前几年我看到过一份报纸,有一条新闻在某市1000多人围看几个暴徒把一个中年男子给活活打死了,竟无一人上前制止行凶。这说明什么呢?就是当今世人缺少正义感,怕自己吃亏遭报复,用变异自私的观念对自己所谓的自我保护,见死不救。其实你怎么能够保护得了自己呢?唇亡齿寒的道理在当今已荡然无存了。维护正义的本身才是真正的维护自己,否则的话即使保住了你自身一时的平安,但是人最珍贵的良知、正义、道德、正信在你的选择中将会永远的失去。在中国大陆从7.20开始镇压迫害法轮功和大法弟子到现在。一个集体的凝聚力和正义感就会震慑住邪恶之徒的不法之举。有多少世人都是麻木不仁,不敢站出来说句公道话。有的甚至昧着良心参与迫害善良的敢为人先伸张正义的大法弟子。谁是谁非,其实大家早就心里明白。历史上对正信的迫害与镇压从来就没有使信仰正信的人屈服过,今天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无论使用了什么样的卑鄙手段也无法改变修炼者对真善忍的信仰。暴力的强制只能使大法弟子越来越看清邪恶独裁者的丑恶嘴脸和其无耻的行径,从而使他们更加坚定,使更多的世人清醒了,也使更多的人走上了修炼法轮功的正确之路。
江××在国际国内正义的呼声中不得不交出手中的权力,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他罪有应得的报应,他只能在无奈与可耻中收场。今天的中国人谁还再给他当替罪羊?赶快清醒过来吧!被蒙在鼓里的人们!
各级领导:希望你们看完此信后冷静的想一想,仔细的思考一下,在迫害法轮功的5年里给当今的中国人民和我们的国家所有带来不幸的究竟是什么原因?是谁搞的?中国的法律是给什么人定的?大权在握的江泽民就可以在法律之上吗?当你明白之后就知道该怎样做了,相信你们会用正义的举动选择你们美好的未来。
各级领导:我向你们反映的丰满区公安分局曹建国副局长酒后违法搜查、打人、抢劫的问题和报复,陷害我及全家的事实是严重的,如果不严肃处理,后果是严重的。在现在的法制社会里绝不允许任何人以权代法,更不允许破坏法律的现象存在。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在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二道乡派出所指导员李建平和片警许振峰同时犯有打人抢劫的罪行,而这两个人长期以来就犯有毒打、非法绑架、酷刑逼供、敲诈大法弟子的钱(我在2002年7月28日晚8时,就被李、许二人非法绑架到派出所,用羽绒服帽子套在我的头上,用重物击我头部,至始我当时昏死过去)。几年来我有冤无处诉,在逼我已无法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写信给市委、市政府各级领导,希望吉林市各级领导看完此信后,明查秋毫,秉公执法,为民申冤。清理那些利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败类和人渣。希望你们能够有正义的举措和正确的处理,福祉江城百姓。谢谢!
吉林市大法弟子:刘君亲笔
2004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