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10月12日】我发现很多同修在文章中或谈话中用到了“正法”一词,但指的并不是师父正法,而是指自己做讲真象、证实大法的事情,比如“去北京正法”、“我出去正法”、“我做正法的事”等等。其实从法理上严格的来说,正法的事是师父做的,也只有师父才做得了;大法弟子只是在证实大法。从敬师敬法的角度看,我们也应该注意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用词准确。
这五年来,大法弟子整体起到了助师正法的作用,但每一位大法弟子只是在正法洪流中修炼自己、证实大法、救度众生。同修文章中讲到的自己的经历和认识其实应该说“去北京证实大法”、“我出去讲真象、发资料”、“我做证实大法的事”等等,这样说,文字的表面和内涵才一致,也不会令宇宙中的神感到我们出言不敬。
个人认识,不妥之处请同修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