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双方为代表香港法轮佛学会的法轮功学员与香港喜来登酒店。事发于2003年2月15日,香港喜来登酒店突然书面通知香港法轮佛学会,以所谓基于世界局势紧张的保安理由,取消双方早于2002年11月28日签订的租约,该租约订明法轮佛学会以四万三千元,在2003年2月22日租用喜来登的宴会厅作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之用。法轮佛学会即时拒绝取消租约的无理要求,并多次联系酒店,希望澄清事件因由及寻求妥善解决。经过连日约见,直到2月18日,酒店代表才与学员会面,但没有为取消租约的所谓保安理由做出具体说明。学员要求酒店履行合约的承诺,提供与原租地条件相若的场地。但当学员傍晚去到对方介绍的场所时,竟发现那里是一个只能容纳200人的夜总会场。其后,学员终于找到另一个会场,但仅能容纳700多人,比酒店的会场小,以致交流会当天,有大约200名本地学员因额满而不能参加。佛学会于2月20日向酒店提出赔偿要求,即支付至少五万港元的金钱赔偿及做出公开道歉的声明。酒店于2月25日回覆,愿意付出五万元赔偿,但却向学员开出条件,说不能向公众以任何方式提及本次事件。基于这项条件违反言论自由及社会公平公义原则,佛学会断然拒绝接受。在寻求事件的合理解决得不到积极回应下,有关学员在2003年12月2日入禀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要求对方为毁约赔偿五万元。
学员指出,这次事件发生的时候正值港府在江某压力下推出23条恶法草案,当时法轮功等团体感受到沉重的社会压力,佛学会刚在2月14日通知警察有关法会的活动,酒店第二天提出撤约,其背后的真实原因是耐人寻味的。由于事出突然,学员在尚余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里,在紧张、忧虑与匆忙中寻找替代场地及做出应变安排,承受着沉重的心理压力,在精神上与经济上都受到损害,要求酒店做出补偿合情合理。而更重要的是让酒店当事人和整个社会认识到,撤约的决策伤害到一个修炼真善忍的和平群体,干扰了他们的正常活动,为江某延伸其迫害推波助澜。提出诉讼,是希望犯事的人能修正错误并作出弥补,选择美好的未来,而不是和他们斤斤计较世间的得失。
学员们还说,在遭受江泽民集团残酷迫害的四年多时间里,各地法轮功学员反对迫害进行活动所显现的和平理性与坚忍不屈的精神,受到举世赞誉。香港进行过多项大型活动,都在平和安祥的气氛下顺利进行,不出任何事故。在这次毁约事件中,虽然对方借口是时局紧张,但连香港的警方也承认,当时香港不是恐怖袭击的目标,也未见香港其他酒店取消预订的活动,所以无论从外围的因素或租用者的内部因素看,都找不到动用安全理由取消租约的合情合理的依据。
此案的预审提讯在29日早上进行,部份法轮功学员到场旁听。3月29日将再次提讯。多家媒体对事件表示关注,派员到场进行采访。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2/20/45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