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多过去了,现在回过头来看,一切都更清楚了,对法轮功的镇压完全是错误的,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都是站不住脚的。
实事求是地看一看你们所接触到的法轮大法修炼者都是怎样的人,“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即使在法轮功被迫害的四年多时间里,他们始终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慈悲善待他人。这样的好人被迫害正常吗?而这些好人恰恰是法轮大法造就的,是按照真善忍修出来的,这也足以证明法轮大法好。看看系统阐述法轮大法法理的《转法轮》,字里行间都引导人向善。江××给法轮功罗列的罪名在大法书中找不着,在大法弟子身上也看不到,既然大法书中没有那么写,大法弟子也没有那样做,这说明什么呢?只能说明罗列的罪名都是假的。利用国家机器制造谎言来陷害法轮功和大法师父,目的何在?完全是为了欺骗世人,为镇压法轮功制造借口和舆论。这样一个建立在谎言基础上的打压能成立吗?又能维持多久呢?
江××为什么要这样做?表面上看是炼法轮功的人多,他担心法轮功威胁到他的权力和利益。实质是他邪恶本性所决定的,他强烈地妒嫉那么多的大法弟子都非常尊敬李老师,他恐慌不安给人类带来无限益处的真善忍法轮大法的存在,又惧怕又仇恨,所以才千方百计要置法轮功于死地,他阴险地给法轮功扣上政治帽子,拿“亡党亡国”来要挟反对镇压法轮功的人……他把文化大革命和历史上整人的那一套无中生有、扣帽子打棍子,上纲上线等招术都捡来用上了。其实法轮功是什么,法轮功有没有政治问题,法轮功是有益还是有害,国家有关部门早就一清二楚。过去公安部不止一次地做过深入调查确定法轮功无任何问题。国家体育总局1998年对法轮功祛病健身有效率调查结果显示:法轮功去病健身有效率达97.9%,乔石等老干部经过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有百利而无一害。江××置铁的事实于不顾,不顾当时全国上下反对镇压法轮功的呼声,不顾当时中共中央政治局七个常委,除江××之外其他六人都不同意,不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根本上是完全不顾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意孤行要铲除法轮功。他这样做不仅违背了法律,连××党的宗旨和组织原则也是违背的,充分暴露了他狭隘自私、狂妄无知、独裁专制的本性。
这样一个毫无理性的违法的邪恶命令得以在大陆实施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的是江××利用了党和政府的名义,同时在上有借机讨好江××谋求升迁的曾庆红、罗干之流做帮凶构成的邪恶集团,在下有你们盲目地服从命令听指挥充当了迫害法轮功的工具。所有迫害法轮功的邪恶命令都是通过你们实现的,请你们回顾一下这四年多年来在邪恶的驱使下自己都做了些什么?你们把无数的好人以莫须有的罪名投进拘留所、劳教所、监狱、洗脑班、甚至精神病院。使一些人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造成多少好人失学、失业,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为了强迫好人放弃信仰,你们用各种惨无人道的方式折磨坚持真理的大法弟子。有多少大法弟子被迫害致伤、致残、致精神失常,又有多少无辜的生命被迫害致死。当你们这样做的时候你们的良心、人性哪里去了?从中国现行法律来讲也是不允许的,是犯法,是犯罪,最终必将受到追究。
有人给自己参与迫害好人的解释是:“谁给钱我就听谁的”。那不成了“有奶便是娘”吗?中国古人尚能“不为五斗米折腰”,作为今人难道能为眼前利益而出卖良心,助纣为虐吗?何况你的工资、你的钱不是哪个人或团体给的,而是人民。就连邪恶集团用来镇压法轮功的资金也是人民的血汗钱,因为国家的一切财富都是人民创造的。唯物主义不是讲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吗。要知道善待好人你的钱也未必失掉,即使有所失也是暂时的,因为赏善罚恶是天理。在你们的同事中有多少人已经醒悟,他们出于良知与正义用各种方式帮助保护大法学员,他们的善念必将给他们的未来带来美好和福份。
也有人说这是上面的指示不能不执行,没办法我就是干这个的,那是我的工作。你的工作职责应该是为人民为国家负责,一件事情应不应该做,一个指示要不要执行,不只看是谁让做的,哪一级下达的,更要看它的内容对与错,合理合法吗?法轮功学员修炼真善忍有什么错?因遭诬陷而上访反映真实情况和用和平方式讲真象澄清事实,是合情合理又合法,难道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是你们的职责吗?其实不管你的职业是什么你首先是一个人,而做人是有标准的,要正直善良,若正邪不辨、是非不分,助纣为虐就不配做人了,那不危险吗?从道德和法律上看执行邪恶的命令同样是犯罪,当年参与屠杀犹太人的纳粹罪犯并没有因为是执行希特勒的命令而免于受到审判与制裁。2003年底海牙国际法庭审判战争罪的法官把在斯雷布雷尼察参与大屠杀的波斯尼亚塞族军官尼科利奇判处二十七年徒刑。法官认为:他并没有采取什么行动来抵制叫他帮助杀害数以千计成年和未成年男子的命令,他根本上就是那个计划的参与者。在法庭宣告判决之后尼科利奇情不自禁地哭起来,这哭声包含着什么?是悔恨吗?显然为时已晚。在文化大革命中,那些参与迫害好人的人结局如何,四人帮粉碎后,手上沾满革命干部血迹的公检法人员和军人都被枪决了,连当时北京公安局局长刘传新也自杀了,那些错误路线的执行者有的成了阶下囚,有的受人们唾弃抬不起头,他们在以后漫长的岁月里饱尝身败名裂和良心谴责的痛苦。历史与现实的教训不能不吸取。
当今世界尊重人权法制是社会主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对法律对人权的践踏都逃不出法律和正义的制裁。现在江××邪恶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者)已被以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告上国际法庭,等待他们的也必将是法律与正义的审判。你们已经被邪恶集团带到了危险的边缘,有些人甚至被推进了罪恶的深渊,继续下去后果不堪设想。不会有谁愿意做邪恶集团的殉葬品吧,所以不能再去执行打压善良的邪恶命令,充当迫害法轮功的工具了,对于邪恶指令你们应坚决抵制。在此我们真诚地希望你们对自己负责,冷静地想一想要何去何从,为了你们的家庭和亲人,为了你们生命的永远,清醒理智地作出你们正确的选择,放自己一条生路。
中国大陆大法弟子
200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