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这项方案的实施是通过司法、移民和安全三个部门配合运作。在实施过程中,2001年至2002年年度报告指出,已经有445人被拒绝发放签证,46人被加拿大驱逐出境,3,983件有关案件曾经被调查。
曾经在1992年获得加拿大总督联邦勋章和多项人权等奖励的马塔斯,著有六部人权方面的书,在加拿大和国际上处理过多个重大的案件,包括为人权监察( Human Rights Watch ),以及接手加拿大首例起诉外国政府伊朗政府的案件。
马塔斯指出,根据提交的现有材料和证据,加拿大应该禁止包括江泽民在内的迫害法轮功的人员入境。马塔斯说,这只是对迫害法轮功者在加拿大采取法律行动的序幕,我们将透过立法,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因为在中国这是不可能的。马塔斯律师已经写信给有关部长们,强调采取此项措施的必要性。
2003年9月,加拿大法轮大法协会和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代表,已经向加拿大有关部门,递交了包括前中国国家主席江XX在内的十五名迫害法轮功者的罪行及有关证据。此后,针对法轮功的迫害,属于加拿大安全部的皇家骑警反人类和战争罪部门已经备案。如有迫害法轮功嫌疑犯进入加拿大,他们将立即展开调查,并采取司法行动。
加拿大法轮大法协会主席李迅指出,把法轮功纳入这项方案,对在中国大陆所有迫害法轮功者是一大打击,也会提醒参与迫害者,将会受到惩罚后果,对早日结束迫害法轮功学员有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