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学员提出很多关于感情方面的问题,比如,大法弟子可否因为感情破裂离婚?不修炼的伴侣因承受不住江氏集团迫害与骚扰再加上性格不合、信仰不同、感情不融洽等问题提出离婚应持何种态度?大法弟子本人可否因性格不合、信仰不同、感情破裂等问题主动提出离婚?在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由于针对法轮功的政府迫害政策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应该怎样对待?在这种婚姻已名存实亡只欠一个手续的情况下可不可以恋爱?由于受迫害无法得到身份证、户口本,无法与恋人办理结婚手续又该怎么办?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应如何弥补对待形式上的不严肃?等等,有的学员还把如何做才不至于违背师尊的教诲、符合常人状态及破除旧势力在这些方面的迫害与破坏性安排放在一起考虑。
其实如果完全是常人,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作为正法时期大法弟子,把因为未修去的常人心而造成的感情困扰看得太重,就已经是执著了,所以问题的焦点应该不是如何在执著中解决问题,而是应该如何从正法的基点上对待自己的一切执著、把救度众生放在首位的问题。
当然,修炼人的执著都是剩下的人心造成的,在执著中的滋味的确不好受。但是在矛盾面前站在人的基点、还是正法的基点,如何选择,体现的也的确是修炼者的心性及其同化大法的成度问题。做到是修。矛盾中严格要求自己才能超越矛盾,保持清醒和理智。
修炼人看问题和常人心看问题是不一样的。
比如上面说到的大法弟子夫妻之间的感情问题,夫妻是缘,生活中有矛盾也是正常的。如果双方都把自己当作修炼人,要求自己这方守住心性,理智考虑问题,其实任何矛盾都能善解,都能化作双方在修炼中相互促进的好事,也就不存在感情破裂问题了,否则不是流于常人了吗?其实过去神对人的婚姻是有基本要求的,婚姻的缔结是神圣、庄重的,既要拜天地,又要拜父母;婚姻结成后,夫妻之间是否能相互忠实,才是婚姻的基点。所谓感情破裂可以离婚的观念,都是现代社会人的道德观念变异了才形成的,把个人的感情与不理性的感受当成婚姻是否应该继续的衡量标准。当然,至于有的学员说,我就是无法保持足够的冷静,只能按常人的观念去做,那也是个人的选择,大法中并没有对人的规定。
说到夫妻一方是常人,在迫害中承受不住江氏集团迫害与骚扰而提出离婚的问题,我觉得作为正法时期大法弟子,一定要把心思放在救度众生上。即便接受离婚,也要尽量做到让对方能够得救,毕竟缘分一场,现在社会的常人虽然道德下滑了很多,不也有讲好合好散的吗?
至于说单身异性大法弟子之间产生了感情,想结婚,但因邪恶迫害无法办手续的情况,现在讲真象的时间分分秒秒这么紧迫,是不是非要赶在迫害没结束之前结合呢?能不能等到迫害结束后堂堂正正地办理手续呢?
保持对婚姻缔结的严肃态度,这是做人道德上的检点与自重,而不是什么顺从旧势力安排。古代人的道德纯正的时候,人也不是有感情就立即结合的,人生大事都要讲个庄重,讲究天时地利,这也是做人的道理之一。退几步说,即便“两情若是长久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的取舍,在当前特殊环境下,或许也不失为一种超然对待男女之情的可取态度呢。
说到旧势力的安排,旧势力是把我们都当成个人修炼的一般修炼人考验,不惜干扰破坏正法,如果我们执著于人的情感,连神给人规定的道德规范都不遵循,世人便不会对我们有真正道德意义上的尊重,那么做不好正法弟子应该做好的救度众生的事,才是真的中了旧势力的安排啊。
沉湎于感情很容易被邪恶钻空子,大陆有些地方的资料点,因为个别学员感情问题处理不当而被抄被抓、几乎“全军覆没”的惨痛教训,早就不止一两例、三五例了,值得我们警醒啊。
过去已经形成事实婚姻的,从人的角度来说,是不符合神对人的道德规范的,新旧宇宙的神都不会承认。虽然覆水难收,但认识到之后还是应该想办法告诉父母亲朋,甚至补办喜筵仪式。这里的喜筵不在奢华和规模,而在其道德含义。
总之,与其说是感情方面的特殊问题,不如说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遇到的千千万万难题之一,从根本上说,不外乎正法时期自己如何安排轻重缓急、如何要求自己的心性的问题。
一点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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