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20时许,所部一些恶警对其进行简单的问话后,令其脱下衣服,只穿一套内衣和一条裤子,坐在靠背木椅上,然后用胶带把他的四肢绑在椅子上,不得动弹,不许睡觉,不许大小便;每天只给一点点米饭,一点点开水。
平常人一、两天不睡都受不了,他们长达10天时间不让睡觉,在漫长的痛苦中,陈忠升熬得眼泪嘀叭嘀叭外涌,有时眼皮实在支撑不住,稍微一闭,就遭到拳打、冷水浇身或捏乳头。折磨得死去活来、目光呆滞、神志不清,好似植物人,同时出现多种幻觉。
每天约只给一点开水,吃两顿,每顿一点米饭,半块小豆腐乳,或者给点什锦菜什么的,饿得其口干渴得发烧;厕所不给上,尿憋不住只能尿裤子,又臭又脏更冰冷,另其欲死不成,欲活活不了,本来140斤重的中等身材的他变成了皮包骨头。
那时正值严冬大寒,房间还开着窗户,寒风刺骨,陈忠身身上只穿一套内衣和一条裤子,冷得全身直哆嗦,牙齿直打颤,日日夜夜久坐之后,腿脚冻僵硬了,肿得很大,皮肤绷得紧亮,一触即破,陈忠升也只是长久地在痛不欲生中承受着生死的折磨。
该所领导每天都带一些恶警来巡查。这种酷刑持续到第十天才松绑,转入新的强制措施--非人的禁闭和隔离转化,仿佛又进入新的噩梦。
松绑后,腿脚钻心地痛,痛得不能睡,睡了痛醒。须有人架着他才能站稳、才能移步。同时,双腿双脚尤其是左脚开始溃烂化脓,直到一年半以后,腿上那深色疤痕依然清醒可见。脓包好几个烂几个,有的脓包好了又烂,烂了再好,持续了7个月,到了2001年10月,腿脚化脓才基本好了,腿还有些瘸。
遭到这种酷刑后,至今他留下左脚掌神经麻木,使不上劲;左腿依然微肿;肌肉无弹性,摁下去弹不起来;若洗冷水澡,次日四肢便乏力等后遗症,身心遭受到严重摧残。
思想言论自由、人身不受侵害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劳教所却用这种酷刑强制洗脑,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严重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这是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藐视,对人权的践踏。
只要是不妥协的都受到这种酷刑,在该所受到这种酷刑的还有:浙江金华的徐国伟、徐庆,浙江桐乡的杨杰,浙江诸暨的张力伟,杭州郑力敏等几十人。恶警们还利用劳教人员对大法学员进行包夹监视。每天24小时专人盯着,不准打电话,不准与他人谈话,不准带笔带纸,开始半年,家属来了均不许探望,就连衣服、生活用品、食品之类的也不许带进来。大多数日子,每天出工12小时;早上7点不到就出工,晚上9时30分收工,中间约有2小时多一点时间吃饭。
这就是浙江十里坪劳教所秉承江泽民和“610”办的旨意,对千千万万修炼真、善、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好人的迫害。
(注:陈忠升 住址:浙江省乐清市江镇清芙路17号 现已流离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