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明确规定超期羁押是非法拘禁

【明慧网2003年9月22日】据《北京晚报》2003年7月22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新闻界公布了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和纠正情况。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称,因少报和延迟报告超期羁押人数,有三个省级检察院主管检察长向最高检做出检讨。

目前,最高检已起草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经专家论证后将于8月份下发执行,该办法规定对超期羁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说,超期羁押就是非法拘禁,今后检察机关办案阶段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利用退查、撤诉、改变管辖等方式继续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