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证实大法

【明慧网2003年8月2日】师父在法中多次讲过自身的修炼与救度众生、证实大法的重要性,给我们指明了正法时期大法弟子要做好的三件事,缺一不可,同时这三件事之间也是圆容的。通过和同修间的切磋,有的同修对讲真象不够重视。主要表现:(1)认为自己年纪大讲不好或不如别人讲的好。(2)认为自己没文化,语言上有障碍。(3)善心不够,为了讲而讲,没有设身处地为了众生的得救而负责。(4)讲真象没有讲清,没有讲到位,没有让众生从内心真正认识到大法好。(5)讲真象总拘于一种形式。另外内容不够丰富,针对不同的人应采取不同的形式,可尽量多抽些时间看一看明慧周刊,真象传单,电视等以丰富讲真象的内容。

师父说:“大法弟子做的三件事中,每一件事都很主要。你们个人修炼圆满的一切都贯穿在你们证实法中,所以大家一定要做好,也一定要把自己在正法中的不足找出来、克服它。为什么有的地区学员配合得非常好,而有些地区配合得就不是那么太好?”(《在2003年美中法会上的讲法》)

我们作为整体中的每一个粒子都应该在法中不断突破自我,“从而使正念更强,更有能力救度众生。”(《在2003年美中法会上的讲法》)

下面是我在讲真象中的一点体会,写出来与同修共勉。

1、拾900元返还失主

我是一名铁路工人,前不久工作时发现铁路旁有一张一百元钱,前后又找了找共找到900元整。当时我想:“这钱对于我一个单职工,而且还上有老、下有一个上高中的学生来说真是雪中送炭。”我转念又一想:“不对,我是大法弟子,这钱我不能要。”这时感觉从头顶上一股热流充满全身。我想赶紧去找失主,他一定很着急。这时我又向前走了2公里多路,看到前方站台下面有一男一女在找什么。我上前问他们在找什么?男的却回答:“找身份证。”原来男的是出租车司机,女的是坐他的车回来找钱的,女的好像很着急,我说:“身份证我可没有捡到,你是不是丢钱了?”那个女的赶紧说:“是丢钱了,那钱是我给孩子看病的。”我把900元钱交给了她。她眼里流着泪说:“谢谢您,您叫什么名字?”我说:“要谢就感谢法轮大法吧!我师父教我要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这时围观的人和那个司机都说:“法轮功真是好样的。”失主非常高兴,给我100元表示感谢,被我谢绝了。她说:“法轮功真好,以后我也要学。”

2、巧遇河南有缘人

一次我在巡道时看到一位20多岁的年青人走路很艰难,我主动上前去和他交谈,得知他是从河南来东北打工的农民。因工头不给开支身上没有钱坐车,只好步行回河南。他说已经三天没有吃东西了,脚上磨的泡都破了,正在流血,而且上身虽然穿着背心,但被蚊子叮得全是包。听他这么一说,我把身上的长袖衣服送给了他,并和他讲了一路大法的真象。走到车站内我给他买了10个馒头和榨菜,并把身上仅有的十几元钱也给了他。他说:“我要让我们河南人都知道法轮大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