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1年元月19日,车间放假,我在家干家务,车间来人说到单位有事,将我骗到厂公安处。当晚5时多,我被非法关进市看守所,长达70多天。回来后因坚持修炼,单位工资改革不准我参与,我还照样开原来的低工资。
在2001年9月19日,我正在车间工作,公安处来人找我去。我说我不去,我在工作。单位领导说,没啥事,说几句话就回来。结果一去不回,到下午3时左右,又被他们非法的关进了看守所,我又被他们骗了。我决定绝食抗议他们这种执法犯法不按宪法办事、践踏人权、践踏信仰自由权、乱抓无辜的罪恶行为,要求放我回家。直到我因绝食导致胃出血,他们才让家人把我接回家(这次我被非法关押10天)。
以后每逢节假日,都有单位电话打来。
现在我的居民身份证仍被非法扣在派出所。2003年元旦,工作合同到期,单位以签合同为由强迫大法弟子放弃修炼真、善、忍,如不放弃,就不给续签工作合同。在此期间,不开工资,不给生活费,不准进厂,不准找领导讲理。如果去了,公安处的人就将人绑架出厂,根本不讲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