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电话告诉派出所所长:“我知道人不是你们作主抓的,该给的东西给齐,我会请律师。”又过了两天的早晨,派出所打电话让我马上去取东西。我妹怕是圈套,不让去。我们没做错任何事,一直努力做好人,干嘛要怕他们?他们领人抓走我爱人,他们不对,应该他们怕我。但我心里还是提醒自己要警觉一些。出乎意料的是:两天前的那位警察热情地在楼梯口迎接我们,并领到所长室。警察所长、指导员,还有几个警察都热情地让座,七嘴八舌又惊奇地说:“真好了,真好了!”(我曾被无理关押迫害导致身体非常虚弱。)指导员说:“哎呀,某某,这没打针,没吃药,又好了,这更得炼了!”我妹说:“告诉你们,我姐只要能起来炼功,自己就会好,你们还不信。”大家都善意地笑了。那时电视正演所谓的“天安门自焚”,我给他们讲了天安门的见闻,主要告诉他们便衣非常多,别说坐下盘腿再往身上浇汽油,就是站那稍一犹豫,就会被抓上依维柯车,挨一顿暴打,所以“自焚”肯定是假的。有警察问那怎么拍的?我说:演电影呗。大家都点头。派出所所长将我爱人的所有物品都还给我,又把“劳教判决”也给了,并告诉我去哪上诉。
记得一次去派出所开证明(劳教所不许探视法轮功学员,必须有市公安局610的证明),当时我把这当成办常人的事了,结果所长推责任说人不是他们抓的,跟他们没关系。看他这么麻木,我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一定得使他清醒,所以正告他:“怎么不是你抓的?不是你领一大帮人去的?没有你,我爱人怎么能开门呢?他就认识你才开的门(当时是所长和居委会主任叫的门,其余恶警藏在楼道拐弯处)。你还总说我爱人是好人,参与抓好人就是干坏事,干坏事会遭恶报的。”他小声争辩说:“不抓上边不让,没办法。”我又进一步正告他:“什么上边不让啊?!上边不让的事多了,吃喝嫖赌都不让,哪件事你们管好了?就看我们法轮功学员老实、好欺负,是吧?给自己昧良心找借口。你不会去转一圈,回来说人没在?怎么没办法?还是自己愿意参与。”
说完,我又缓和口气很诚恳地说:“我真的为你好,咱们这么熟,要是不给你说清楚,以后你出什么事,我会觉得对不起你。”他领会了我的好意,说以后尽量不参与,也很高兴地给我开了证明。我体会到:讲真相时,是放下自我,完全为了别人好,用心去讲,而不只是用嘴说。仔细感受、体会对方的善念,哪怕一点点,我都非常珍惜,用来启发他们的正念。有时我都会为自己的良苦用心而感动,要流泪。
2001年4月的最后一天晚上,指导员给我打电话,假借关心我爱人情况。我语气平和而坚定地对他说:“今天是什么日子,你清楚,我也清楚(当时每逢节假日公安系统就下令抓捕、监视法轮功学员)。我爱人是好人你也明白,如果你再对我如何,你会一辈子良心不安的。”我当时的心真的很坚强,他感受到了这一点,连忙说:“别有想法,什么事都没有,就是问候问候你。”从此他再没有骚扰过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