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代表在日内瓦联合国专题会议上发言

【明慧网2003年4月29日】在第59届联合国人权会议举行期间,部份国际非政府组织于四月十六日在日内瓦联合国办事处召开了关于“中止死刑”的专题会议。包括法轮功学员代表在内的多位法律工作者和迫害受害者应邀出席了会议。

2003年3月31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59届联合国人权会议上,希腊代表团团长,塔索思-克列考基斯(Tassos Kriekoukis)大使代表欧洲联盟作出如下声明:“……欧洲联盟为取消死刑处罚的努力有助于推动尊重人的尊严和对人权的不断改善。我们的立场是建立在尊重全人类与生俱来的尊严和自然人的权利不可侵犯的信念基础之上的。”

关于中国的情况,他指出:“广泛施行死刑、连续不断的严打运动、广泛使用酷刑和非法拘捕,包括‘劳教所’的使用、对民运人士、劳工活动人士和网络活动人士、自由工会支持者、地下基督教堂以及法轮功人士的人权的侵犯等等镇压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结社自由的做法尤其体现出了中国人权状况的令人不安的特征。”

国际大赦评述说,中国大数量的死刑处罚及处决方法表明中国“令人恐怖的不珍惜人的生命”,我愿意以中国前国家主席江XX发动的铲除法轮功的运动为例证明这一点。这一令人悲哀的运动侵袭了数十万的无辜百姓,表明了这种死刑处罚应该受到谴责,这也包括因使用酷刑导致死亡的极端方式,因为这是中国政府执行死刑的另一种方式。

法轮功是一项传统的基于宇宙真善忍原理的修炼方法。由于其对身体和精神道德方面的明显益处,中国政府甚至曾经支持该法轮功的传播。可悲的是,由于该功法广受欢迎而成为了某些人的眼中钉。1999年7月20日,江XX违背中国宪法,私自宣布法轮功非法,并称法轮功修炼者也是“违法的”。由此这场根除运动在中国大地开始全面、系统、公开实行。

2001年8月,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发表了一项声明,谴责中国对法轮功的镇压,称这场镇压运动为“国家恐怖主义”,并呼吁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委员会及国际社会制止这种恐怖主义行径。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在其声明中指出:

“人们由于家庭成员被该政权杀害而家破人亡;因遭受极端酷刑、被囚禁在精神病院受到残酷虐待、在劳教所中从事苦役,或因遭受诸如此类的折磨而导致〔身心〕崩溃。正如2001年8月6日国际先驱论坛报所报导的那样,该政府承认它已正式批准对法轮功修炼者施以暴力以铲除法轮功。”

对法轮功镇压的实施是由“610办公室”组织执行的,该机构是专为镇压法轮功而于1999年6月10日非法成立的。它独立于任何其它政府部门,并拥有绝对的权力,它直接受命于中国国家主席。诸如“在三个月之内彻底消灭法轮功”“名誉上搞垮、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等指令都是源于“610办公室”。“610办公室”的指令“打死算自杀”和“不查身源,立即火化”在全国范围内被执行。

根据不完全统计,已证实在中国的30多个省、市、自治区内多达654名法轮功修炼者因酷刑致死。然而根据中国政府官方的内部统计,被逮捕后死亡的法轮功修炼者人数在2001年底就已达1600人。无法证实被酷刑毒打致死的准确人数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此外至少有6000名法轮功修炼者被非法判刑。超过10万人被判劳教。

在监狱和劳教所里,警方使用了人类文明史以来最野蛮和恐怖的酷刑。一项未完全统计的报告指出,中国使用了上百种酷刑残害修炼者,其中包括:毒打致死、活活烧死、绑在摩托车后拖死、从高层建筑物上推下、使用电击(摧毁意志)、强奸、轮奸、或将女修炼者脱光衣服投入男牢房、将修炼者的四肢强行拉直绑在铁床的四角,强行灌食浓辣椒汁和浓盐水等。上万人被强行送往精神病院注射大剂量的损害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