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市恶警恶行和恶报

【明慧网2003年4月22日】曹洪广,男,招远市公安局政保科长,不顾父母及家人多人修炼大法亲身受益的事实,仍然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竟然将其父当实验品第一个送劳教所强行洗脑。该恶徒年纪轻轻患上糖尿病。

王书生,男,原招远市公安局夏甸分局东庄派出所副所长,因犯下受贿、挪用公款、非法搜查等罪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张海,男,梦芝派出所干警,原为张星镇派出所指导员,参与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赵金华被迫害致死案犯罪嫌疑人之一。其有一十多岁的双胞胎子女。其子于今春检查出脑中长瘤,到北京做手术开颅取瘤,因脑神经众多刮不干净,医生说:此病极罕见,手术后也很容易复发。现在仍在北京治疗。真是一人做恶殃及全家。

再次正告招远市邪恶之徒: 停止作恶!否则到头来只能是害了自己连累了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