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公民,只不过在业余时间炼炼功,强身健体,阅读几篇别人寄到我电子信箱的明慧网文章。平时兢兢业业、尽心尽力地干好本职工作,这一点无论是本单位或其他认识我了解我的人都有口皆碑。互联网是国际资源,难道看几篇教人向善的文章就犯罪吗?
派出所在绑架我后,3天3夜不准我睡觉,不给饭吃,不给水喝,期间一个好心的小警察用我的钱帮我买了一袋方便面,没等我吃完,所长就把那个小警察训了一顿。后来把我送到公安分局,又是两天两夜不让睡觉,用手铐脚镣锁在铁椅子上。后来把我关进了看守所。到现在我已经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整整9个月。2002年12月3日被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等莫须有的罪名秘密开庭,法庭上我脚戴18斤重的脚镣,与杀人犯的待遇差不多少。我感到好笑,但更可悲。我大声喊“审判大法弟子是中华民族的耻辱!”他们不让喊,两个男警察在旁边随时掐住我的脖子不让我说话。我看到审判长那双恐惧而又无可奈何的眼睛,他不敢正眼看我,用略带颤抖的声音急急忙忙读完了他必须读的东西后,草草收庭,前后共10分钟左右。
我亲身体会到了他们对大法弟子从来没有讲过什么法律。许多大法弟子象我一样被无辜抓进来后,只要说“不炼”就放人,说“炼”就被判刑十几年或几年。真想象不到在这个泱泱大国法律被所谓的“执法者”视为儿戏。从来没听说过哪个杀人犯说“以后不再杀人”就无罪释放的。那么反过来讲江氏集团自己也承认大法弟子是无罪的,否则为什么极力劝说我们撒个谎说“不炼了”就放人呢?其实人心里都清楚,修炼者说“不炼了”都是被强迫的。
在看守所里的9个月里风风雨雨一言难尽,从人这方面讲,我耳闻目睹并亲身经历了在江氏流氓集团的胁持纵容下,这些“执法者”的出卖良知和草菅人命。政府应该立即停止愚弄百姓、强奸民意,立即停止迫害象我这样无辜受害的千千万万的中国公民,还他们清白,还他们自由。这场迫害不仅伤害了亿万人民的身心,也严重干扰了党政军各界、各行各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劳民伤财,祸国殃民。多少美满的幸福的家庭被顷刻之间拆散,多少善良的人们被迫无家可归,流离失所,多少无辜生命被迫无奈害人害己,多少有良知的中国人敢怒不敢言!作为我个人来讲,我也希望省政府能够敦促区检察院、法院撤回起诉,还我清白,还我自由,无条件释放我返回工作岗位。
(长春大法弟子写于长春看守所 2003年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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