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9日晚上,我与几名同修去附近一功友家串门,被公安分局副局长(男,50岁左右,分管迫害法轮功)带领几名恶警非法将我们抓至汽车站派出所。我拒不配合警察的无理纠缠,告诉他们:到熟人家串门,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不犯法,犯法的是他们。非法关押20多个小时后,我与另一女同修(被迫停学的在校专科生)被无罪释放,而另外几名同修却被非法治安拘留。第二天(4月11日)上午上班后,我打电话给政法委副书记,向他反映公安分局警察的违法行为,要求立即释放其他几名被拘留的学员。他在电话里大发其火,并指派公安便衣当天下午把我从单位抓走,拉到治安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在释放我之前,拘留所向我家人勒索了600元钱。
2000年6月下旬的一天上午,我打电话给精神病医院主管迫害大法学员的副院长,就他们配合邪恶迫害大法学员(男,41岁,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健康英俊。因进京上访被恶人多次非法关押,后被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在被强行注射破坏神经中枢的药物等迫害后出现精神呆滞,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市劳教所。)一事向他讲真相。这名副院长当时说得很好,表示不再象以前那样对待大法学员了。对我严密监控的非法组织市“610”马上就知道了此事,当天上午便通知公证处对我加强监控措施。当天下午下班后我便坐上了西行的客车,第3次进京上访。第二天上午到了国家信访办门口,发现和前一次的情况差不多少,几十名警察堵在胡同口盘查。我靠大法赋予的智慧进入了国家信访办。排队候访时,在大厅里游荡、抓捕大法学员的便衣在队列旁盘问我:“你为什么事上访?”我清楚他的身份,反问他:“你是信访办的接待人员吗?”他说:“不是”。我说:“你不是的话,你有什么权利这样问我?!”在上访人群的哄笑声中,那位便衣才灰溜溜地退到了一边。轮到我时,我告诉说,是为法轮功来上访。如上次一样,又围上来一批警察,里面又出来一名工作人员把我领到了住着警察的房间,那位信访办的接待员只向警察说了一句:“又进来了一个。”转身就又走了。房间里有7、8名早晨进入信访办的大法学员被3名警察看着。我登记完,放下准备好的上访信,警察连看都不看,便通知了本地的警察。一名警察进房间看了看,便说等着来车拉。我心想:不能再如上次一样等着被他们带走迫害。于是,我趁警察不注意,便推开了房间的后门,与身边的一名功友一起走了出去,后面的功友要走时,被警察截住了。出来时,我俩到胡同里一家单位躲了躲,避过了两辆抓我们的警车,才没有落于魔掌。
回单位后,公证处领导对我无理指责。我告诉他们:《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我为法轮功上访是履行自己的权利,没有错,更不违法,对我的任何处理都是错误的。单位领导也真找不出我哪里做错了,但还是让我写检讨,我便借机写了十几页的讲真相材料交上。最后,单位以我没请假外出、旷工一天的名义扣了我一个工作日的工资。
两次到信访办上访的经历,使我彻底明白了:对于大法学员来说,信访办就是“捕人办”;想通过信访办上访,为师父、为大法说公道话的渠道是根本行不通的,江氏邪恶集团对大法学员根本就不讲法律。那只能上天安门去请愿了。
2000年10月国庆节放长假期间,我先后两次去天安门广场炼功请愿。
10月2日我第四次進京,当时我所在的地市進京为大法说公道话、抗议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很多。10月3号下午,我在天安门广场附近碰见了70多个本地同修。当天晚上,在一所大学当教师的北京同修让我们几十个大法学员在他办公室的地板上过了夜。因节日放假,信访办不接待上访。10月4日,我与同修便到了天安门,准备用炼功的形式抗议迫害。
当时的天安门广场,游人如织,人挤人,很难找到一个空地。上午11时30分左右,我在金水桥边完整地炼完了第三套功法(贯通两级法),可能由于游人太多的缘故,我炼了2分钟左右的法轮大法动作,警察竟然没有发现我。
随后,我又到了天安门广场附近的一个邮电局,买了信封与信纸、邮票,站在窗台跟前,分别给时任的国家主席江泽民、总理朱镕基、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写了真相信(那时,对这些所谓的国家领导人还是抱有一种幻想,希望他们能明白真相,改变迫害政策。不相信江妖能如此歹毒)。在我将要写完的时候,坐在柜台里的邮局工作人员问我:写什么写了这么长时间?我没有正面回答她,把信投入邮筒就离开了。
10月5日中午回到了山东自己家中。下午,有同修来到我家交流,认为离10月7日上班还有一天多的时间,应该再去一次地北京为大法说句公道话。于是,10月5日傍晚,我又第5次踏上了進京上访之旅。10月6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抵达天安门广场。
10月6日上午12点10分左右,我在天安门广场炼法轮桩法,仅仅几秒钟,4名穿着新式警服的警察便冲上来,扭住我的胳膊,我高喊“法轮大法好!”,一瞬间,我听到周围到处都是“法轮大法好!”的喊声。一恶警用拳头猛击我的腮部,他们将我扳倒在地,围着我拳打脚踢,其中一名警察一直用皮鞋猛踢我的头和脸,我的耳朵根后面及面部两处被踢出了血,左脸腮及牙床也被打肿了。后来有两位老大娘上去拖住警察,他们才停止了施暴,又去抓别的学员。
当我站起身来时,被眼前那惨烈的场面惊呆了:广场上几百名大法学员或打横幅,或喊:“法轮大法好!”被警察打倒、踢倒、绊倒了一大片。魔性大发的警察叫骂着、吆喝着,东跑西窜,来回狂奔地抓捕大法学员,抓不过来,便急令埋伏在广场周边几十辆长长的公交车里的武警出动几百名来增援。恶警们在抓捕中凶残至极,毫无人性可言:他们有的揪住学员的头发、拧住学员的胳膊往警车上拖、拉;有的对倒在地上的学员拳打脚踢;有的用步话机等手中硬物击打学员;有的拾起游人丢在广场的小三角旗杆往学员嘴里乱捅。最令人目不忍睹的是,对于倒在地上没来得及用警车拉走的学员,恶警用一只穿着皮鞋的脚踩着学员的脸,踩不过来的,就不分男女老少,将4、5个学员抛叠在一起,横躺着堆成人堆,恶警再用脚踩着最顶上的那个学员…。看着大法学员中那些六七十岁的老人、年轻的姑娘、不满十岁的孩童被警察这样残暴地对待,我止不住地流下了眼泪。我便又高声喊:“法轮大法好!”“还我师父清白!”马上扑上几名警察把我扭上警车。
上警车后,我就见一名警察正在用手中的步话机击打一名向车窗外喊:“法轮大法好!”的年轻女学员的前额,女学员的前额已流下了鲜血,她用手捂着,可那名恶警还要再打,我上前一把抓住了恶警行凶的手,直视着他说:“我以前也干过警察,你是在执法犯法,不许你这样行凶。”那恶警抽出手瞪了我两眼,便下了警车。我与200多个同修被拉到广场派出所,据当场没有被抓走的同修后来讲:那一次从广场上用依维柯面包警车共拉走了37车大法学员,估计被抓的学员至少有400名。在院子里,大法弟子又遭到了警察的野蛮殴打。几十名恶警就象疯了似地用橡皮警棍、扫帚、拖把打学员。当时,我看见也有两名警察从屋里出来制止警察打人,可制止不住,打红了眼的恶警着了魔似地照打不误。我见一个胖警察正在踢打一位倒在地上的老大娘(大法学员),便上前制止,他抬脚就向我小腹踢来,我本能的用双手抓住了他的脚,跟他讲道理,告诉他:这样做是执法犯法。直到他说不再打人了,我才放了他的脚。谁知我刚一转身他就凶狠的踢我…。当时,有多位学员被打破了头,血流满面,恶警们仍然不住手往死里打大法弟子。几十分钟后,直到一位70左右岁的大娘(大法学员)被打得头上流血,躺在地上昏死了过去,她女儿大声叫喊,恶警们这才住了手,警察也不管那位老年功友的死活,在派了五、六十名武警将我们包围起来后,撒手而走。一个多小时后他们对学员进行了分流,我与100多名同修乘3辆客车被押至北京的一个刑事拘留所。路上,一恶警打了带头背经文的女功友两个耳光,我站起来扭过身叫他住手,坐在车前排另一名恶警急扑上来,一把揪住我的头发,咬着牙根说:“就你管闲事,我揍死你!”这时车上40多名功友一齐喊:“不准打人!”“放开手!”恶警这才害了怕,撒开手退回了原座。
到了刑事拘留所后,学员即被强行照相、搜身。搜身时一恶人用剪刀发泄般地随意剪破大法学员的衣服,说是要剪掉铁纽扣,防止自杀,实际上是借此侮辱学员。我穿的“李宁牌”夹克衫领子尖端被他剪掉了两块地方,裤子被剪掉了前门拉链,要不是里面穿着秋裤,那裤子根本无法穿。我们16名大法学员被关在一间不到10平米、只有一个水龙头、水池、便池的小号里,刚刚能挤着坐下,想躺下睡觉根本不可能。将我拉到公安局被3名警察非法询问过程中,我用自己炼功后身心受益的事实,向警察讲了几个小时的真相,他们从中知道了我的地址。第二天凌晨,本地的警察将我接到了驻京办事处。
办事处里已经关着70多名在天安门请愿的大法学员(那段时间里,市里几乎每天都有几十名甚至上百名上访请愿的大法学员被送到办事处关押)。在办事处冰凉的水磨石地板上呆了4、5个小时后,我们被警察强行戴上手铐(两个人戴一副,分别铐着左右手),乘客车劫持回当地。在上车前,我与大法学员(男,40岁左右,高新技术开发区农民,目前仍被非法押。)等几个学员不配合、不上车,告诉他们:我们自己来,自己回去。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王瑛(女,40多岁,市迫害大法弟子的骨干,具体负责确定对大法学员非法劳教的名单)坚决不准。十几名恶警用橡皮警棍劈头盖脸地打这几个学员,那位同修当时被打的直不起腰,被恶警架拖着上了车。
拉回到当地后,我被送到派出所一间没有窗户的小屋子里非法关押了一昼夜,又被送到了治安拘留所。在那里被非法关押了两天一夜,第二天晚上10点左右,公安分局负责迫害法轮功的办公室负责人、治安拘留所所长(男,30多岁,是奎文区迫害大法弟子的骨干)、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长蒋XX(男,30岁左右,名字不祥)等6、7个警察叫我收拾东西出去。我出来后,蒋XX及另一名长相凶恶的便衣将我带到谈话室里。他们将门从里面锁上后,宣布对我刑事拘留,并拿出表来要我签字。被我拒绝后,蒋XX凶巴巴地威胁说:“今天你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我说:“这事你说了不算。”他气急败坏地用力撕扯我的耳朵,并用硬夹子打我的头,另一恶煞在一边伸胳膊、撸袖子,厉声叫道:“不签就收拾你!”我说:“你俩这一套对我这个炼法轮功的不管用。”他们见威胁不成,便把我劫持到了刑事拘留所。期间,公安局副局长、看守所正副所长几个头目曾多次对我进行洗脑,并用我不修炼的亲属逼我放弃修炼,见我态度没有改变,在非法刑事拘留一个月期满后,又将我送回了治安拘留所。从这一件事上就可以看出:中国的法律完全是邪恶的江氏集团玩弄于股掌的“橡皮泥”。在治安拘留所又被非法关押了21天(中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天,否则违法。当然,对无辜的大法弟子来讲,任何处罚都是违法的。)
2000年11月底,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我被送往劳教所非法劳教3年。当警车开到劳教所门口时,押送我的警察蒋XX说:“你现在只要说声‘不炼了’,我们马上把你拉回去。”被我拒绝。入劳教所登记时,我拒绝在劳教书上签名,告诉他们:我没做任何应该被劳教的事情,我为法轮功上访请愿是履行自己的权利,没有错,更不违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无罪。判我劳教是非法的、错误的。押送我的恶警及保安4人便粗暴地将我的头按在办公桌面上,向后扭起我的胳膊(恶警用力掰折我的手腕,致使我左手几天之内不能拿东西),费了很长时间扒开我的左手食指,强行在没有签名的劳教书上按了手印。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