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根据经社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决议于1946年2月成立,是经社理事会的一个职司委员会,成员国由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人权委员会初建时只有18个成员国,1979年扩大为43国。1992年第48届会议起,成员国增至53个(亚洲12国、非洲15国、拉美和加勒比地区11国、东欧5国、西欧和其他地区10国),任期三年。
人权委员会每年春季在日内瓦举行为期六周的全体会议。除53个成员国外,联合国其他成员国、非成员国、各专门机构、区域组织和为联合国所承认的民族解放运动以及在经社理事会具有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可派团以观察员身份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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