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做一个常人中好人的纯正道德标准
大法修炼要求大法学员首先要做个常人中的好人,然后才有资格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心性,升华自己的境界和层次,直到完成整个修炼过程,圆满功成。那么在家庭和婚姻问题上,常人中的好人的标准(或者说,神对人的纯正要求)是什么呢?
神对人的道德规范,在西方表达得相对比较直白简明,为此这方面我们不妨看看《圣经》的例子。十诫中第七诫是“不可奸淫”。
“奸淫”是指已婚者发生婚外的性行为而言。耶和华告诉人说,你不能抛弃你的妻子,除非她对你不忠。圣经教导人说,人是神造的,男人和女人结合后就成为了一体;神给人配了夫妻,人不能自行分开;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当然,淫乱(包括未婚者与异性甚至同性发生性关系等所有与性有关的罪)也是被神严格禁止和痛恨的。
那么,所谓精神痛苦、感情不合的情况是不是可以犯诫呢?答案是否定的。所谓心灵的创伤,从来就不是神提供的离婚理由,而且一个配偶如果不遵行婚约的义务,如离弃家庭或虐待等,都被视为对神犯罪。在古老的东方道德标准中看,认为不和美的婚姻是当事人双方自己的业障所致,人应该在婚姻的磨难中向对方还清自己的业债,而不是找借口逃脱。
现代社会,很多人已经不再有机会知道甚至公然蔑视神对一个生命如何做人的规定,因此随着时代的变迁,无论东西方社会,人类的道德实际上已经滑落到地狱以下的标准。在古代,人不能做到当人的标准是要重罚甚至处死的,而在现代社会,人们不再把这些看做为人莫大的耻辱,反而声称这些都是个人生活的小事,理直气壮地随波逐流。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美国有一份校园杂志统计,在13-18岁的青年人中,有68%的男孩有婚前性行为,55%的女孩失身。结了婚的人超过一半有婚外情。而未婚同居已是东西方普遍流行的习惯。
但是,做为大法弟子,我们是绝对不能认同这些低下的道德标准和行为的,因为大法要求我们先做到常人中的好人,也就是符合神对人道德规定的纯正的人,然后努力达到更好的人、乃至觉者的标准,那么在这个问题上也绝对不应该向极其堕落的现代人的道德标准看齐,不能随波逐流,因为这不是简单的情重所致,而是放纵欲望、被魔性主导的问题。
二、要警醒: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大法负责
我们必须知道,行淫不但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违反神对人的基本规范的犯罪,是对神的公然羞辱,还给不信神者提供了亵渎神佛的机会,也就是说,是害人害己的行为。
今天的世界自私成性,多少人被各种欲望,包括对情和欲的追求所左右,变得没有责任感,只考虑自己的喜好、自己的利益、自己的肉欲,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到别人的需要。其实无论奸淫还是淫乱,都给对方配偶造成巨大的痛苦,对当事人自家父母造成伤害,对神佛的羞辱更是非常严重的。作为大法弟子,大法要求我们处处为他人着想,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觉者,我们当然必须首先严格杜绝这些堕落和败坏的思想行为,否则连做人的标准都不能达到,怎么配做修炼人呢?一个真正的修炼人,谁会愿意因为放纵自己的情和欲,而破坏大法声誉、羞辱自己的师父和滥用师父的慈悲呢?这是不言而喻的,否则天理人情不容。
至于说人在生生世世的轮回转生中结下了不同的缘,欠下了恩怨情仇,都不是大法修炼者自己在正法修炼中需要考虑的问题,更谈不上自己去处理。其实师父从来也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告诉任何弟子我们的前世和谁谁有过什么缘分,因为那于修炼无益。除了修炼和正法之外,我们在漫长的轮回转生中需要摆平的所有事,都是师父吃苦付出为我们做的。
漫长岁月以来,师父“操尽人间事, 劳心天上苦。”(《洪吟·高处不胜寒》)。为了度我们,今生今世又把我们从地狱中捞起,替我们承受了如山如天的业力,为我们的修炼提高操尽了心吃尽了苦,赋予了我们圆满后所需要的最美好的一切。已经给了我们最美好的一切,善解了一切。虽然在正法阶段,我们每个人都还留有不同程度的情和人的观念与执著,但那是为了留给我们在世间证实法和讲清真相、为了我们继续提高向上突破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在严格要求自己的一思一念中修炼和证实大法、救度众生,否则就是自愿被魔左右,用情和执著做借口去放大自己的执著,做常人都不应该做的道德败坏之事,不但败坏大法的声誉,滥用师父的慈悲,还会给旧势力提供迫害我们的借口。因此,我们大法弟子在这个问题上一定严格要求自己,要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