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又在德国遭起诉

【明慧网2003年12月7日】德国最高联邦检察院日前第二次收到指控中国前领导人江泽民犯有“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的诉状。这也是卡莱克律师在成功起诉阿根廷前国家元首之后接手的又一国际性大案。最近德国纽伦堡法院下达了对阿根廷前独裁者魏德拉等的正式逮捕令。

据美国之音柏林报导,德国最高联邦检察院日前收到一份指控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犯有“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的诉状。这是江泽民第二次在德国遭到起诉。同时被指控的还有李岚清和罗干等15名中国官员。提出指控的是来自中国、德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爱尔兰的40名法轮功人士以及德国法轮大法协会。

大赦国际和“援助被威胁的民族”组织曾于去年四月初在德国卡尔斯鲁厄(KARLSRUHE)法院提出对江泽民的控告,认为江泽民犯下伤害、谋杀、危害掠夺人的自由等罪,因此违反了他所批准签署的国际反对酷刑公约。但是,后来德国法院仍以江泽民为国家元首,享有豁免权为由而将此案驳回。

*德最高检察院已接获诉状*

负责代理指控江泽民案的柏林律师沃尔夫冈·卡莱克日前证实已收到了德国联邦检察院有关此案正式建档的通知。通知表明德国最高联邦检察院已正式接收了有关指控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犯有“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的诉状,并已指派一位高级检察官负责此案。德国联邦检察院将进一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启动刑事侦查程序。

卡莱克律师透露说,他是于11月21日受其当事人的委托向设于德国卡尔斯鲁尔市的德国联邦检察院提交的诉状。此案的法律依据为国际刑事法典和德国去年6月30日颁发的新刑法典。根据德国的新刑法典,此法使用于诸如“群体灭绝”、“酷刑”、“虐杀”和“严重人身伤害”等一切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即使行为不发生在德国并与德国没有直接联系,受害者同样可以在德国提出起诉。犯罪者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卡莱克律师说:“在中国目前正在发生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例如:使用酷刑,在劳教所长期关押等行为符合了法律上对反人类罪的定义,同时也可视为群体灭绝罪。”

*镇压法轮功可视为群体灭绝罪*

法律上和政治讨论中,以及历史上对群体灭绝罪的理解不尽相同。对此,卡莱克律师解释说:“从国际刑事法的角度理解,群体灭绝罪是指一个国家,或相当于国家的一个机构;一个政府,或相当于一个政府的机构大规模地,系统地采取行动,企图铲除一个可以与其他人区别开来的有明显自我特征的种族和宗教信仰团体。”

卡莱克认为:“从法律上看,中国从1999年开始的对法轮功的镇压,仅从诉状中提到的818个有名有姓的死亡案例来看,即可确定目前在中国发生的迫害是有目的地,有系统地试图消灭法轮功这样一个信仰团体,因此可将其视作群体灭绝罪。”

起诉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案是卡莱克律师在成功起诉阿根廷前国家元首之后接手的又一国际性大案。据德国媒体周四报导,德国纽伦堡法院在经过了五年的调查之后,正式对包括阿根廷前国家主席魏德拉在内的三名阿根廷前独裁者下达了正式逮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