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轮功学员想:洗脑班是绝对不能去的,但也要让世人理解,毕竟他们的压力也大。不如辞职好了,表明坚决的态度,既让恶人达不到目的,也让世人不抵触,能够理解。于是就写了辞职报告交上去。领导一看内容,大意是: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但江泽民一伙却公然违反宪法,践踏公民的信仰自由,迫害广大法轮大法修炼者。我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大法,我本人、家庭以及我单位都受到他们一伙的不公正待遇和迫害。我单位领导迫于压力要将我送去“转化”,试问,我一个信仰真、善、忍,按照这个标准做好人的遵纪守法的合法公民,要把我往哪里转化?我要坚持修炼。为了减轻单位领导的压力,我只有被迫辞职,请单位批准。
看完辞职报道内容,该法轮功学员单位领导都被惊呆了,不敢批准,也不敢上报,也不再说非得让他去洗脑班的话,几个领导一合计,说干脆当放他长假好了,拖着吧。就这样洗脑班绑架该法轮功学员的计划又一次破产了。
从法理上来讲,当然不是说大法弟子都应被逼辞职,但是也许是该大法弟子在心性上能够达到坦然放下个人得失,把讲清真相放在首位,能够在矛盾面前抓住时机面对不明真象的单位领导讲真象,邪恶势力就没有了空子可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