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在会议上为大法弟子据理力争

【明慧网2003年11月21日】这个单位有一位教师,九八年得法修炼,学法修炼中一直都很精进,在证实法讲清真象这件事上做得也很好,她能根据教育教学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把真、善、忍宇宙大法溶进到学生的头脑中,实质上给学生未来得法奠定了坚实基础。她告诉学生有了德会有美好的未来和幸福,失去德就会带来灾难和痛苦,这是宇宙的法理,任何人不能违背。她经常教育学生不能做坏事,不能欺负人,要同情弱者,善待生命,学会吃苦,宽容忍让,将来必会受益不浅。学生接受了这些道理后,都大有长进,班级出现了新气象,不守纪律和学习差的学生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班级学生的学习成绩和道德素质普遍提高,深受学校和家长的好评。对于她工作中取得成绩,学校领导能予以高度重视,因此2002年年终被评为先进,为学校争得了信誉,为大法树立了威德。

这里面还有这么一段插曲。她在学校评选通过后,学校领导就报送联评审核。就在联评会议上出现歧义,有的单位中层领导干部提出异议,认为她炼过法轮功,不能参加评比。在这种火药味气氛很浓的关键时刻,校长挺身而出,在会议上据理驳斥此种论调。他用充份的理由说明该教师通过修炼法轮功变得品格更加高尚,成为学校的中坚力量,没有其他人可以替代的,也是无法比拟的。由于她为人正直,工作认真,把一个乱班治理得井然有序,使学校、家长、社会三方面都满意,成为深受学生欢迎和爱戴的一位好老师。这是一般的成果吗?

这样一位优秀的教师,为什么由于炼了法轮功就不能参加评比呢?这种做法未免太不公平了吧?如果采取与事实不符的违心作法,和文化大革命期间一棒子打死人有何区别?与文化大革命之前那种阶级斗争的论调又有何两样呢?这样下去人们还有什么公理可言?整天喊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还不是一句空话吗?何况炼法轮功的人从各方面衡量都是非常好的好人,为什么就不能给以宽松的环境呢?为什么上面来一个命令就不加思索地非要把好人拒之门外呢?文革的教训还不足以吸取吗?这样下去对我们的事业又会有何好处呢?

经过这位校长的发言,使得在场的中层领导干部个个目瞪口呆,无言以对。即使主持会议的处长对其论述也深受启发,觉得句句都在情理之中,深表赞同。最后经领导研究决定,同意她为本年度的先进,并且同意报送市局教育部门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