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邪恶集团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为对付女性所采用的暴力手段至为凶残,公安对女性暴力是如此地猖狂,几乎所有遭到关押的女性法轮功学员都遭受不同程度的暴力, 如承受被剥光衣服的羞辱(有时历时很长时间)、不准使用卫生棉、性侵犯、或乳房与阴部被殴打及踢打。最残酷的例子是,女性学员遭到公安强奸或轮暴、公安将电击棒塞入阴道、或被剥光衣服后丢入男性犯人囚室。经历此等令人匪夷所思的残暴酷刑的一名女性学员说,一般人无法想象得到公安的邪恶行径。
以下汇报三件案例,堪称是历史上对付女性最为凶残恐怖的恶行:
于丽新(Yu Lixin),36岁,学士学位,前共产党党员,吉林市工会的职工。2001年5月,她由于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逮捕并被判刑五年,她绝食抗议三次,抗议这场迫害。
后来她被送入公安医院,她的亲戚探视她时,她手、脚都被铐住并链锁在床上,四肢是展开着被铐在床的四个柱子上。她全身赤裸,除了一件T恤衫。她脚上挂着点滴管,喂食管由她的鼻子穿到胃中。由于未获准移动,因此她大、小便都在床上。当她无法排尿时,他们就插一根导尿管到她的膀胱。虽然她已无法行动,但还是被24小时监视。
王丽萱(Wang Lixuan)女士,27岁,有位七个月大的儿子孟昊(Meng Hao)。二人都在2000年7月被迫害致死。当她家人接到死亡通知到现场要取回二人尸体时,看到丽萱及其儿子的冰冷尸体。验尸报告记载着母亲的脖子及指关节骨被折断、头骨凹陷、身上有针孔。男婴的足踝处有二个深色瘀伤、头上有二处深黑色伤痕、鼻上有血迹,在他小小的身躯上处处是伤口。死亡证书上写的死因是自杀。
1999年10月,数名女学员被关押在某处市拘留中心,其中一名学员被剥光衣服丢入男囚室中,遭到男囚犯的轮暴。目前她在家人的保护中。家人担心若向公众揭露事实会遭到更多的非人待遇。
江泽民及其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610办公室强迫堕胎是虐待女学员的方式之一。女性法轮功学员的丈夫及其他家人因畏惧“610”系统的施压而要求与妻子离婚或断绝关系,是相当普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