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打手的恶报事例

【明慧网2003年1月31日】我出身在贫苦家庭,几十年如一日勤奋地工作。文革期间,我对丈夫说:你可别跟人家胡干乱干。可他并未把我的忠告放在心上,有一天,他单位被看管的“当权派”逃跑了,被张xx抓回来,在一顿乱棒下命归黄泉,他们几个定下攻守同盟,谎称其畏罪自杀。民间一直有一句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时辰一到,一切全报”,10年后,也就是78年,在清查三种人时,这五个人分别被判刑:15年、13年、8年、6年、3年。

张xx被判刑8年,他的父亲一股急火患病住院,不久就离开了人世。其妻子为公公烧“五七”的途中遇车祸身亡,扔下三个可怜的孩子,可谓落个家破人亡。

我丈夫被判刑3年,他说他为这事背了10年的包袱。事情败露后,一听到警笛声他就心惊肉跳以为是来抓他的。刑满后,他一直萎靡不振,意识到自己是被愚弄的替罪羊,自己在“运动”中“紧跟”、“照办”,结果自己弄了一身的罪!我说:“如果是你的亲人被打死了,现在能不告吗?人被打死了,难道你们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么?”

83年,我与他分道扬镳。不久前他的后妻也想同他离婚,到了晚年落到这个结局,他的下场好吗?

文革期间,我们单位的“当权派”也被批斗,我顶着压力说了几句公道话,就这样我变成了“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的人。10年后,我单位那些“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打死人的“有功”之臣都被押上了历史的审判台,在铁窗里度日。

我那从不人云亦云、不随波逐流的倔强性格有时使我吃眼前亏,可我活得坦荡,对得起自己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