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当局屈于江泽民政府的压力,对在香港中联办前和平请愿的16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闹剧式的起诉。他们没有证据,也拿不出学员有任何违法行为的证据,故而进行不尊重司法公正权,不尊重事实真相的胡编乱造。正如国际天主教协会Pax Christi在致香港特首的信中写道的:香港这一司法行为,侵犯了国际人权宣言第18,19和20条,这些条款尊重信仰自由,宗教自由,言论自由以及和平的集会和结社自由。香港这一司法行为更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这些法轮功学员以和平方式在中联办前情愿,要求制止江泽民流氓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反而被控违法。究竟是谁违法?谁应该受到审判?在中国以江氏为首的流氓集团一手导致的这场对亿万追求真善忍的人们及其家属的迫害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三年来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剥夺了他们的基本人权,他们被判劳教,被送入洗脑班进行非人的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发动和进行这场迫害的才是真正的历史罪人,他们才应该也必将受到正义和天理的审判。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8/249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