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警察:“超期羁押是非法,但法轮功没地方告”

【明慧网2002年8月13日】法轮大法信息中心报导── 黑龙江消息,绥化市法轮功学员张晓春因进京上访,被关押、劳教,长达一年半之久,2002年6月,张晓春在拘留中被富裕县公安局迫害致死。该县公安局的说法是:超期羁押是非法,但法轮功没地方告。

消息来源说,张晓春是黑龙江省绥化市铁路职工,他因于2001年元旦进京讲真相,被非法关押20多天后,被放回家。但春节刚过,张晓春又被拘留,于同年3月8日被判劳教送至富裕县劳教所。

张自2001年6月起,在劳教所与另外3名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共20 余天,要求无罪释放,结果狱警指使犯人拼命殴打他,并将他转至富裕县看守所,欲对其进行判刑。虽然检察院于2002年元旦撤诉,但富裕县公安局却拒不放人,并公然说:超期羁押是非法,但法轮功没地方告。张晓春再次绝食抗议,十几天后,被迫害致死。

富裕县公安局政保及富裕县劳教所11日都不否认张晓春被迫害致死一事。

目前全球各地的法轮功学员正在呼吁各界关注并尽快制止在中国的这场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