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血腥镇压中,中国不仅违反了中国宪法第36条中确立的信仰自由权利,也是对最低标准的人权的无视。法轮功修炼者们被强行地关进精神病院、被强行施以“药物”治疗和违反所有法制国家准则的即刻审判程序,多数被判处多年监禁。这不禁让人问为什么。这是毫无道理、毫无逻辑的。法轮功是一种和平的入静运动,尽管被镇压三年,仍保持和平,同时也希望这场迫害和平地结束。
西方也在争取和平结束这场迫害。然而,中国(江泽民)越轨地施加它的影响:在其它西方国家人们屈服于中国的权势。任何对中国人权的抗争,中国大使馆都会出面干涉。
对中国的镇压和迫害政策要坚决说──不!对法轮功三年的迫害已经太长了!(注:这场迫害根本就不应该发生!)
尤其在我们西方国家,人们可以为中国的人权呼吁,而没有被拘捕和折磨的危险。在中国,为人权说话,就得在身心方面冒很大的危险。在中国,媒体的宣传很强势,在中国国内的中国人根本不知道法轮功在国外是受支持的!
受迫害民族协会
中国人权问题专员
2002年6月23日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1/247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