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公约》一个重要的内容是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让我们来看一下江罗集团在迫害法轮功的事件中是如何执行国际法的。
92年法轮功一经传出,就以他特有的健身和提升道德功效,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修者日众。在短短几年间就吸引了海内外50多个国家亿万之众。他们严格按真善忍要求,做好人,做更好的人,给道德急速下滑的社会注入一股清新之气。1999年7.20以来,江泽民出于假恶暴的邪恶本性,完全不顾《国际人权公约》中关于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条款,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众大打出手,依法上访的法轮功群众只要说一句“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就被投入监狱、劳改营,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死。到目前为止突破网络封锁传递到国外已知姓名的已有43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据公安内部消息致死人数已高达1600多人,这是对人民的血腥屠杀,也是对国际法的公然践踏。
在《反酷刑法》上江泽民更是阴一套阳一套,一方面向世界承诺减少酷刑折磨,一方面中国的酷刑个案越来越多,尤其是在迫害法轮功群众上更是不择手段,使用酷刑多达40多种,集古今中外之大全。如:
电棍(放在大法弟子嘴里放电,电击胸部、腋下、乳房、阴部);形形色色的手铐、脚镣、“烟杆铐”、“狼牙铐”、背铐;橡胶棍、狼牙棒、地牢、死人床、坐板;抽人的鞭子有皮的、铜丝拧成的、钢筋条、荆条、全竹竿(带刺)、上绳、铁钉钉指甲缝、铁钳子拧肉、用钳子拔指甲、蹲小号、坐铁椅子、野蛮灌食、灌辣椒水、灌大粪汤,冬天往头上浇凉水、脱衣服在外面冻,数伏炎夏在太阳下暴晒;不让大小便;连续半月不让睡觉。注射破坏中枢神经药物;超极限强度的电针摧残等。
在短短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就有160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就是中国滥用酷刑的证据。
中国的酷刑个案越来越多,这使联合国人权组织感到不安,联合国酷刑监察员多次要求到中国不受限制的对酷刑个案进行调查,因江氏做贼心虚,一方面拒绝,一方面承认中国公检法人员素质低,愿意接受联合国司法培训,以缓和紧张气氛和进行搪塞。
德新社北京2001年11月9日报导,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玛丽.罗宾逊星期五说她对中国新近滥用酷刑的报告十分担忧,其中包括对法轮功精神运动成员的更加残暴的虐待。
联合国特别调查员也是英国法学教授的奈吉尔罗德里先生于11月6日接受路透社访问时表示:“在中国境内遭到非法扣押的政治及宗教界人士,包括法轮功精神运动者,是受到酷刑虐待的”。奈吉尔罗德里先生长久以来试着向中国政府申请,希望进入中国调查长久以来有关酷刑的指控,但从未成功过。
罗德尼是国际特赦组织前任主管,联合国酷刑特别报告员。1999年中国曾邀请罗德里访华,但北京拒绝让他访问未经官方指定的监狱和警察局,而这两者是这位专家访问的基本条件,所以罗德尼最终未能成行。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江氏藐视和践踏国际法由来已久,已成惯犯。可江氏在鑫诺卫星事件中恬不知耻地大谈国际法,除让人感到恶心之外,还有另一种感觉,它将国际法当成擦桌布,需要时就拿来一用,不需要就弃之一边。
江氏垄断国家宣传机器,大搞一言堂,这本身就违犯国际法有关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自由办电台、电视台的条款。正义之士利用鑫诺卫星讲真相是在抵制江氏违犯国际法的犯罪行为。如果江氏能按国际法行事,开放报禁,让自由办电台、电视台,还言论自由于民,就决不会有鑫诺卫星事件发生。鑫诺卫星事件是江氏违犯国际法直接导致的结果。大法弟子遍布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受法律保护并得到支持和700多项褒奖。为什么在这些国家没有类似鑫诺卫星事件发生,因为这些国家都贯彻执行了国际法中关于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自由办电台、电视台的条款。
鑫诺卫星事件是江氏迫害法轮功直接导致的结果。在迫害法轮功的邪恶宣传中,中国大陆电视台起到了马前卒的作用。邪恶的宣传铺天盖地,毒害了无数众生,人民却听不到法轮功学员的任何声音,江氏违犯国际法,不但剥夺了法轮功学员的发言权,也剥夺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如果没有江氏迫害法轮功、没有对法轮功颠倒黑白的宣传和诬陷,也就不会有鑫诺卫星事件发生。“在不公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最基本权利。”(《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讲法》)在鑫诺卫星事件中江氏大搞颠倒黑白的邪恶宣传充份暴露它“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恶霸嘴脸。
喉舌媒体每一次对法轮功的邪恶诬陷,都会引起天象异变,这次也不例外,当7月8日央视“焦点谎谈”对法轮功的诬陷一出笼,本来较为凉爽的天气,骤然升温,全国大面积出现35-38度的持续高温,有的地区已超过40度,河北省会石家庄15日的气温已达43度,创历史新高,这是江氏谎言给人民带来的又一灾难,这无疑是上天的愤怒,上天的警告,希望世人能从中受到启迪,使善良的人从江氏谎言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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