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星期后,使馆打电话告诉我孩子不能被加到护照上,因为我和我丈夫的婚姻他们不认可。我查了中国现行的婚姻法和民法,即使我们的婚姻不被承认,儿子和我的母子关系是不能被否认的,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当我向他们出示这些法令、条文时,负责接待的官员说,“什么婚姻法?”并说他们有自己的规定。
我在丹麦的居留即将到期,但孩子却无法离境,由于没有有效的旅行证件,他不能登机和在第三国转机(丹麦与加拿大目前没有直达航班,均需在第三国转机),即使他已取得了加拿大的入境证件。希望中国使馆的人员能在此时,以一颗同样为父为母的心想想我的孩子的处境。如此对待一个才17个月大的孩子,是中国的耻辱。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6/18/23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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