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泽西州伦道夫市决议全文如下:
鉴于,法轮功是一种改善人们身心健康的平和修炼系统,在40多个国家拥有数百万成员;并且,
鉴于,在过去的两年里,江泽民政权对包括新泽西州在中国的姐妹省--浙江省在内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发动了系统化的,不断升级的恐怖迫害行动;并且,
鉴于,这一政策违背了中国自己的《宪法》,同时也违背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世界人权宣言》;并且,
鉴于,江泽民政权在全中国各地都设立了臭名昭著的“610”政府办公室,通过有组织性的洗脑、折磨和谋杀等手段专门负责对法轮功学员施加迫害;并且,
鉴于,由国家控制的新闻媒体对民众发动了铺天盖地的宣传运动,试图激起仇恨与歧视;并且,
鉴于,到目前为止,已经知道的被迫害致死的人数已达296人。此外,数万人被关押在劳改营、监狱和精神病院并饱受酷刑折磨,数十万人被强迫参加洗脑班;并且,
鉴于,特别是,妇女成为各种形式性暴力的对象,其中包括强奸、性侵犯和强迫流产等;并且,
鉴于,几位美国公民和美国永久居民已被监禁,折磨和受到非法关押;并且,
鉴于,这场由中国(江泽民)政府发动,政府官员和国家警察执行的迫害运动已经渗透到中国的每一个村庄及每一级政府;
为此,现决议如下,
伦道夫市议会特此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江泽民)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撤销遍及全国的臭名昭著的“610”政府办公室,立即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我,伦道夫市市政府秘书,弗朗西斯 S. 伯川特(Frances S. Bertrand),特此证明:以上为伦道夫市议会在2002年1月24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的决议真本。
日期:2002年1月25日 弗朗西斯 S. 伯川特(市政府秘书)(签名)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24/21294.html)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24/21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