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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稿原文:
长春法轮功学员在长春电视台播出法轮功真相后,江泽民逼迫中国公安对法轮功进行疯狂的报复,大肆逮捕法轮功学员。有人嘀咕:法轮功学员这样做,是否违背了国家法律?好像镇压也是可以理解的?对这样的糊涂想法,我实在不敢恭维。
在这里,我就介绍一下世界上正义善良的人们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首先,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有信仰、言论、集会、结社自由。如果法轮功学员获得了信仰自由,他们也没有讲真相的必要;如果他们获得了言论自由,他们就可以公开在新闻、电视上与江泽民辩论。或者,通过法律手段讨得公道。而事实上他们所有的合法权利都被剥夺了,那么他们唯一的选择,只有通过自己的智慧,去向大众讲明真相。难道他们连这点权利都没有吗?当然有了。
我记得,1944年,皖南的新四军被国民党袭击,几乎全军覆灭。周恩来想通过《新华日报》揭露国民党的迫害,稿件却被国民党新闻检查处禁发。不得已,周恩来在《新华日报》上印上了八个字:“千古奇怨,江南一叶”。他亲自走上重庆街头散发,国民党也没有将他法办。而且,周恩来对皖南事变的机智处理,至今记载在史书上。可见,罪与非罪,归根结底,由正义与非正义来决定。当年周总理所做的是维护“革命”利益,今天,法轮功学员维护的“真善忍”是全人类最高的道德标准。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明白: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为了更多的人摆脱谎言的束缚,其中也包括你们啊。他们冒着生命危险,通过长春有线电视网把真相告诉几十万长春人民,使他们免受谎言的继续毒害。要知道,心中留有对法轮大法的仇恨的人,到法正人间时是要遭到淘汰的。
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不知道会给自己带来危险吗?当然知道,但是他们为了更多的人,不怕冒那个险,这是多么无私无畏!这是真正的大慈大悲啊。打个比方,有人为了救落水的人,紧急中拿了别人的竹竿,事后,有人却要告他抢人竹竿,吵着要治他的罪。对于救度危难者的“英雄”,难道人们可以这样以怨报德吗?
中国公、检、法的官员们,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官员和工作人员们,你们手中的法律和权力是用来保护人民的。如果你们用来迫害人民,而且是迫害追求“真善忍”的最善良的人民,那么,犯罪者,不是别人,而恰恰是你们自己。
我还要说一句,法轮功信仰“真、善、忍”,是当今社会上最善良的人民。如果你们敢对他们下毒手,不管你们编造出什么借口,也不管你们怎么一时得势,你们都将被永远钉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会比秦桧、希特勒失败得更惨。
希望你们维护法律的尊严,起来制止江泽民的犯罪行为。为中国,也为你们自己的未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