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福建多名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事给省委省政府的公开信

【明慧网2002年3月1日】尊敬的省委、省政府领导并全省人民:

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江泽民、罗干集团利用国家和政府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进行了史无前例的大迫害,实行国家恐怖主义。它们封锁一切真相信息来源,铺天盖地地进行舆论造假、诬陷,以欺骗民众。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说过:“强制改变不了人心”“邪恶不去迫害我们,我们根本就不会向人讲什么真相,我们也不认为现在的上访与讲清真相是干扰任何人。在不公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最基本权利。”和全国的法轮大法弟子一样,福建的法轮功修炼者由于坚信真善忍大法、坚持讲真话、坚持公民的基本权利而遭到福建“610办”(专施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中央610办类似“文革”中的中央文革小组)指挥下的公安、安全、司法等部门的打压迫害。据不完全统计,被非法判刑、劳教和关押的近千人(尚不算被强制送所谓“学习班”洗脑和精神病院迫害的学员)中多人被迫害致死,目前所知的如:

孙瑞健,男,30岁,宁德樟湾镇人,一身正气。武汉体育学院毕业,在福州打工谋生,干过多种职业,收入不高却常挤出钱款帮助解决别人的经济困难,而自己有时竟窘到以盐巴下饭。2000年10月,他因赴北京上访被抓,后被折磨迫害致死。有公安声称其是从火车上跳下自杀,又有处理该事件的公安称其被铐在房间里,第二天开门发现已死亡,云云。“610”办再三阻拦家属见尸体。然而据知情者言,孙瑞健的尸体眼眶内无眼球,尸体伤痕累累,体无完肤。

杨瑞玉,女,47岁,台江房地产公司职工,2000年12月进京上访被抓后,一女恶警竟用穿大头皮鞋的脚猛踢其脸部十五、六脚,致使杨头脸暴肿不成人样,见者均震惊,造成强烈影响。2001年7月19日杨瑞玉被福州台江派出所抓去,非法关押期间(7月22日)被迫害致死。死后尸体不准家属见,不准开告别会,警车押送火葬。

戴祥光,男,28岁,莆田市法轮功学员,职业:画师。1999年7月下旬被莆田市公安部门抓去,刑讯后,死于公安局内。

肖杨龙,男,33岁,职业:平潭县东庠中学教师,因进京上访被判刑4年,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长达7个月后,被折磨得生命垂危,送去福州建新(劳改监狱)医院,后死于该院。平潭公安声称抢救无效,就草草了事。

陈碧玉,女,51岁,市工商银行职员,2000年9月28日被抓,2001年10月又被强送精神病院,11月被迫害致死。

陈红阳,男,30岁,在福州儒江劳教所“专管队”抵制强迫洗脑,在被迫害时绝食抗议,后被送到福州建新医院,因生命垂危,发出“病危通知书”,才叫家人领回,至今生死不明。

“打死算自杀”、“火化不问身源”等一系列残酷镇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见不得人的秘令,由610办层层实施到最基层派出所,没有文件和案底;派出所负责的警察是由所领导单独口头传达的;“610办”的所作所为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在各监狱、劳教所都成立了专门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所谓“专管队”,下达了“转化指标”,对凡是镇压、迫害得力的恶警予以晋级、金钱重奖,导致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迫害的恶性事件频繁发生。如:福州的儒江劳教所“专管队”人员,为了立功、晋级,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在2000~2001年期间,对法轮功学员使用残酷手段恐吓、禁闭、加期、殴打、体罚,妄图达到强迫他们放弃信仰的目的。禁闭期最长达两个月,肆意轮番殴打、折磨法轮功学员。“专管队”队长胡波本人亲自用电棍电击一年仅18岁的连江县法轮功学员陈衡,并纵容劳教犯人殴打陈衡,陈衡被打至昏死而后精神失常。众多法轮功学员被每天罚站16小时,持续达3个月之久,连续昼夜罚站不准睡觉、休息的从几天至十几天不等,造成许多法轮功学员双腿甚至全身浮肿,不能行走和正常排便。福州台屿省女子劳教所所长俞鸿秋对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使用软硬兼施、精神摧残、思想欺骗等各种洗脑手段,对凡是写所谓保证书、悔过书的予以各项优待,否则即下到中队、车间遭受迫害,并随意加期,在坚定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劳教快到期阶段,轮番“谈话”至深夜不让睡觉,威胁说如不妥协,即使解教也送洗脑班。2001年4月期间,他对写“严正声明”(声明在高压迫害中所说所写的一切作废、继续坚定修炼大法)的大法弟子采取十多天不让睡觉、每天面壁、在炎热气候中不让洗澡等手段,使大法弟子全身发臭,没人敢接近。

必须指出的是,大法弟子无论是进京上访、向世人讲清真相或坚持修炼法轮大法,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于每一位公民的权利范围之内,我们没有违背宪法,恰恰是公安部针对法轮功的所谓“六条规定”违背了宪法,中国的立法权利机构是全国人大,而全国人大在关于“反X教”的条款中,并没有“法轮功是X教”的内容,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不能修炼法轮大法。由此可见,所有针对法轮功及法轮功修炼弟子的镇压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江泽民及少数权势采用政治流氓伎俩,只凭江泽民出于个人私欲而随意诽谤的一句“法轮功是X教”就开始了大范围的残暴镇压。归根到底,完全是以权势压人,而不是以法治国。

在这场大迫害中,法轮功修炼者没有法律保障、基本人权、人格尊严。法轮功学员陈日东被传唤后连续三天两夜不准睡觉,被逼供诱供,逮捕后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要请律师,公安竟然回答须经公安厅批准。所有修炼法轮功的学员人人过关,均要表态放弃,坚持信仰的必送“洗脑班”,并威胁如不写“保证”就不能出班,还威胁送劳教;并有多人因此被劳教。

福州第二电器厂职工刘碧英在“洗脑班”坚定信仰就被送劳教,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退休干部杨恕冰和女儿王东凌(在省茶叶质检所工作)坚持信仰,王东凌被强送“洗脑班”后,王东凌被迫离开丈夫、女儿,和母亲一起流离失所,现不知去向。福州铁路分局干部左福生仅因在致全国人代会代表的关于法轮功的公开信上签名而被非法开除公职送去劳教,非法劳教到期后还两次被无理加期达半年。(因为按“上面”指示,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如不写“保证书、悔过书”,到期也不解教,可随意加期。)甚至象厦门法轮功学员曾令华(女),在已经超期劳教解教后,又被强送“洗脑班”,因她仍坚持信仰,竟又被强送至戒毒大队非法关押。厦门“610办”的罪行令人发指。漳州法轮功学员陈美芬仅因在外炼功就被非法判刑7年。泉州地区池店镇、前园镇政府以所谓“办班”名义把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时间最长的达1年之久,有的7~9个月。法轮功学员毛正先在长乐打工,2001年8月被恶警抓捕遣送回原籍,并被威胁不准进入长乐市范围。众多法轮功学员因不写“保证书”被逼下岗,有的被跟踪监视,电话被窃听,家人被株连,家庭遇到难以想象的压力和困难。警察抓捕大法学员很少有什么法律程序、手续制约;法院判决法轮功学员完全是形式,只能由“610办”定调子;法轮功学员都被单位、居委会、警察告知法轮功学员之间不准来往,离家到一定范围要报告单位或派出所,每月要写“思想汇报”,要到派出所按手印,有的法轮功学员被要求每天上班到政工部门签到等。法轮功学员正象文革中的“黑五类”那样每天都在遭受着种种非人迫害。

福建大法弟子中有干部、工人、公务员、知识分子、农民、在校学生、打工者、个体户等各阶层人士,他们修炼大法后得以祛病健身,他们真心向善、洁身自好,其无私无我的思想境界,是单位同事、邻居和其他接触他们的人包括警察、劳改、劳教场所干部都予以肯定的。他们和全国大法弟子一样,心怀真善忍、不涉政治、努力修去名利之心。他们忍受种种魔难而不放弃讲真话的胸怀与意志,让人敬服。(事例略)

有些法轮功学员在被高压迫害的情况下违心地写了所谓的“悔过书、保证书”,清醒后,又不顾压力纷纷以书面、上网、口头等形式向单位、公安、劳教所发出“严正声明”,表明要坚持修炼大法,讲真话、不做违心事的决心。(事例略)以上事例只是大海中的一滴。

作为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在你们任职期内,对福建法轮功和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的状况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凡是涉及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所有的人包括旁观者,从修炼者角度来看,这都是一个缘份,这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因为这可以让你有选择将来自己位置的机会。李洪志先生说:“善与恶的表现中都充分体现了各自将要得到的结果。众生,将来的位置是你们自己选择的。” (《走向圆满》)

历次整人运动都检验着人们的良知和正义感,也都有替罪羊。邪恶是不会为其追随者承担什么的,而宇宙大法正在用“真善忍”归正人心、为明白真相者带来美好的前程。面对迫害大法修炼者的人,我们要说:善恶有报是真理。这不是威胁而是告诉人们天理和事实,人做了什么都得自己去承受。不要用世俗的政治框框和常规知识的眼光来看待这个忠告,不论你是谁,有多高的地位和多复杂的思想,不论你是哪个阶层的人士,只要你能明白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能明辨是非,你生命的久远就有了美好的希望。“人生的路自己走。人自己的一念也会定下自己的未来。”

只要迫害不结束,法轮大法弟子向世人讲清真相就不会停止。这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向世人负责、在慈悲救度世人。

我们希望省领导应立即释放福建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惩办残害法轮功学员的凶手,在你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能正确对待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对我省法轮功学员负责,对全省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