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处失火之后……

【明慧网2002年2月8日】 在东北某城市,我们同修租了一个房子,因同修自己有漏,房子没住几天因做饭起火了,火着得很猛,没有办法去救。当时我们想把电脑拿走,可是整个房间全是烟。其实这都是假象,火并不大,本来是师父给机会,是能够拿出来电脑的,可因为同修的心性不稳而没有拿出来。我们出去找邻居报火警,这时门已被锁上,同修也进不去屋了,有的同修先走了。当时我对另一位同修说我们应该返回去,因为那里有电脑和大法资料,是因为我们自己没做好,心性有问题,有漏才造成起火。所以我们不能一走了之应该去面对。可是一看到楼下全是人,挤的满满的,楼上的火还在着着,我和那位同修又没有勇气上楼去。只好我们也走了,当时我们的心里非常痛苦,那时的心情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我在心想我还能不能修了。这件事情发生后,没有一个同修指责我,却都是在鼓励着我,可是我自己不能原谅自己。我的泪水不停地流着,如果同修要真的指责我的话,我内心会好受一点,我在向内找,起火不是偶然的,是自己的心性问题。

事情发生后,同修给房东打电话要赔偿房东的损失。可是房东已报警了,电脑和书都被公安拿走了,有的同修主张去面对房东,有的不主张去面对,意见不统一。我一直在找自己,心里在想,这次起火给房东的房子烧了,而且电脑和书都被警察拿走,房东和警察已经知道我们是大法弟子了,如果我们不去面对,常人和房东因受媒体的蒙蔽会认为炼法轮功的还做好人呢?把人家的房子烧了,一走了之,不管人家了,这哪是做好人呢?常人会误解我们的,我心里在想对不起人家,我没有做到炼功人的标准。反而给大法带来负面影响,所以我决定要去面对房东,向他们说清楚,并向他洪法,讲清真象,救度他。

我和15岁的女儿商量一下,我们去面对房东。当时我们的心态特别纯,非常平和。我心里在想自己就是神,看着女儿单手立掌清除邪恶,我心想到自己和女儿的安危。我心里只有责备自己,没有把事情做好。

当和房东见面时才知道给人家带来在精神上的痛苦,我告诉房东说这次起火所造成的损失我们全部赔偿,房东老大爷听了当时被感动得流下了泪水。他说:“我真没想到你们还能来看我们。”当时我很内疚地低下了头,同时泪水不停地流了下来,觉得真的对不起人家。房东大爷说:“你们可别叫公安给带走,知不知道外面的情况如何?”我觉得这位老大爷在保护我们母女俩人。房东女儿还关心地说:你们母女有地方住吗?

同修们听说了都很高兴,有的流下了泪水。第二天我和女儿又去房东家给房东老大爷一个满意合理的赔偿。对于我们流离失所的大法弟子来讲也是很难的,但是我们做到了。房东大爷非常感动地说:“知道你们是修大善的,都是好人哪。”当时我想这是法的力量。

师父说:“那么做为一名修炼者要用一切有利的条件,弘扬大法”(《证实》)我就对房东大爷说因为我们都是学大法的,所以我才能把钱给你送来,能来面对你,如果我们不是学大法的,我不会来的,一定会一走了之,更不会来给你们送钱。我们有宇宙的特性“真、善、忍”的标准来衡量自己,所以我们今天才会这样做。而且我还告诉了他法轮功的真相,告诉他法轮大法是真正的正法,并不是像媒体宣传的那样,那些全是假的,在蒙蔽人,在害人,告诉他千万不要反对大法。房东老大爷听了这一席话,对法轮功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在临走时,我把真相材料和光盘送给老大爷,老人家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