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有一位炼法轮功的阿姨在去年11月发放讲清真相资料已被捕关押了一年,今年10月份被十堰市张湾区法院按《刑法》所谓的第300条判有期徒刑三年,这位阿姨不服已上诉,我觉得她做的很对。第300条怎么能适合那位阿姨呢?那不是乱塞乱扣帽子吗?迫害法轮功至今有两年多时间了,从99年7.20至今没有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说法轮功不好!就在99年10月下旬中国某个当权者在外国信口开河不负责任地发泄私愤,那也只是他个人的私愤,不能代表中央人民政府,个人的话没有法律效力,有法律效力的是人大文件。99年10月30号的“人大”没有定法轮功不好,“人大”一直都没有。某个当权者及爪牙用舆论蛊惑众人,用移花接木的手法误引误导全国善良的老百姓,愚弄善良的百姓可耻,可悲!所有被劳教的大法弟子,你们真冤啊,这一切都不符合法律程序,一切都是无根据的,是非法的!是他们在犯罪!法轮功的修炼者呀,你们太善良了,没有任何根据的非法判决你们都服从了,一批一批地去劳教,一批一批地去服刑,我认为你们不能这样做,应该破除邪恶的迫害,破除和制止一级人民政府和一级人民警察的无法无天地行恶,中国在国际上声称“以法治国”,为了维护法律尊严,破除“人治”,你们拼死也不能去劳教,去服刑!真的不应该去!
反过来,我也很痛心某个当权者,全国有那么多的贪、占、嫖、赌、毒、走私、下岗、失业……等等,带来的烧、杀、抢等人心极大不稳定的案例,重大问题无能力解决,却不惜血本长时间打押善良、关押无辜的修炼者,其罪恶之大天理不容啊!我真为有这样的当权者和下面的层层恶奴而汗颜!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2/9/185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