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另外四个朋友决定在2月9日至17日期间去北京旅行,我们准备向中国政府和平请愿,在天安门广场举起“法轮大法好”或“真善忍”的横幅。这一行动符合“世界人权宣言”(第18、19、20条),也符合中国宪法所规定的集会自由、言论自由、观点自由和信仰自由。
到北京后的头几天,我们在北京及其周围观光,我们中的一些人注意到可能不时有人跟踪着我们,但我们没太在意,因为跟踪还不太明显。2月12日,我们被跟踪的事实变得越来越明朗化。到了2月14日我们准备去天安门请愿时,整个事件达到高潮。那天上午我单独离开旅馆去机场,准备把我的行李放在储存箱内,由于被跟踪,我们感到很不舒服,决定请愿后就马上乘飞机离开。从机场出来我明显被盯上了(在高速公路上,我搭的出租车故意减速让一辆黑色的大众Passat追上来),在随后的3、4小时之内,我无论是搭车还是步行,都有人开车或步行跟踪着我。便衣毫不掩饰地紧跟在我身后,我变得非常担心和紧张。有时,三、四个人只与我相距几码远。
在天安门广场附近我遇到两个朋友,我们仍然被人紧盯着。在1点45分左右,我们开始走向天安门广场,在地下过道我们被北京警察拦住,他们问了几个问题并检查我们的证件,还彻底搜查了我们的背包,虽然没发现任何东西,他们仍然要我们一起去警察局。我意识到,虽然我们什么都还没做,但因为我们是法轮功学员,他们就首先采取了拘留行动以阻止我们去广场请愿。这时,我试图跑开并展开我的黄颜色横幅“法轮大法好”,在1- 2秒钟之内我被扭住摔倒在地上。我的右手被扭到背后,虽然没留下伤痕,但疼痛难忍,我感到手腕都要断裂了,我用眼角看到李春泉(我的朋友之一)倒在地上,三、四个便衣和警察在殴打她,有些人还踢她。后来我了解到当时李春泉和戴维立刻就被摔倒在地,并遭到毒打。
我被非法押送到天安门广场旁的拘留所,再度遭粗暴对待,被推来推去等等,警察强行对我拍照,拿走我的所有物品(包括皮包、护照、钱等等)。我看到戴维被带了进来--他被抬着胳膊和腿,一条腿被按在胸口和腋窝下不让他动。李春泉的鼻子在流血,脸上有多处伤痕,头发乱成一团,眼镜没了(我后来得知她的眼镜被警察打碎了)。一小时后,我们被押送到机场旁的拘留所,并被关在那里大约22小时。在我们离开前,我在巴士里看到李春泉再度遭毒打,我们每人都至少有一名警察看押着,以阻止我们去帮助她或其他人。
我被审讯了两次,我们被关押的房间非常闷热,时不时飘来烟味,每时每刻都有十五至二十名警察围着我们,每个房间关15个人。尽管我们遭到殴打和不断的虐待,警察却对着他们带来的水和食物摄像,以用来宣称我们受到了人道待遇。在巴士和在拘留所里,我目睹了大家被粗暴对待,被拳打脚踢,我的朋友卢辉的眼镜也被打碎。难道这就是人道待遇?!
下列物品至今尚未归还给我:照相机、胶卷、电子记事器、便携式CD机、2张光碟、以及我的横幅。
我们被释放后,直接被押送上飞机,我们没有经过任何海关、边检或机场安全检查,也就是说,我们被直接带入飞机。很明显,北京的警察拿了我们的登机证。
我想,他们已经把海外法轮功学员的姓名列入了黑名单。显然,对在外国的修炼法轮功的学员来说,即便不去请愿,走在北京的街头都是危险的,为此我很担忧。
在过去的几天里,我处在中国的恐怖之中。用这种方法对待在中国旅行的美国公民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我期望国务院进行调查并用最强烈的方式谴责这种行为。任何去中国的旅游者,尤其是法轮功学员怎么能感到安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