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12日
尊敬的比尔,
最近有几位法轮功学员以及几位加拿大公民为香港第23条法案,即“反颠覆”法一事和我联系。
据国际特赦及其他一些组织报导,如果该法律提案得到批准实施,香港人民曾经拥有的人权和民主自由将会受到严重损害。香港政府在23条提案一事上的表现,正在偏离国际人权法,使行使思想自由、良心自由、宗教自由、和平集会自由等最基本权利的组织受到监禁的威胁。
正如您所知,香港在1997年回归中国主权时,香港被确保在“一国两制”的规划下保留相当大的政治自治权。不幸的是,第23条法律提案将会严重损害这一规划,使中国中央政府取缔的所有组织在香港也遭到被取缔的命运。对香港民权的这一威胁是香港本地及世界各地政治和宗教组织应当共同关注的问题。
我敦促您立即调查此事,并向香港政府表达加拿大人民对保护香港所有民众的民主自由的深切关注。
我盼望您能尽早对这一重要事件做出回覆。
诚挚的,
斯万德-罗宾逊
国会议员,伯纳百-道格拉斯选区
2002年12月13日──「全球反对23条立法联盟筹委会」已于12月4日,在美国华盛顿成立,宗旨是维护香港的人权法制。联盟在加拿大受到关心23条立法的各界人士的支持──他们在加拿大华人最多的多伦多市发起「蓝蝴蝶」反23条征集签名活动。
联盟在多伦多的义工会在本周末及未来一星期内在士嘉堡、约克区、及其他地区的各大商场外大量征集签名。义工会佩戴浅蓝色蝴蝶结臂章,由于蓝色象征自由,蝴蝶象征和平,所以这项活动的意义在于呼吁各界共同来反对23条恶法,以维持自由与和平的香港。他们欢迎关心香港的各族裔市民前往签名。
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咨询期将于12月24日结束。联盟的加拿大代表将于下周把征集到的签名送交多伦多的香港经贸办事处,由经贸处转交香港保安处。同时,签名也将同时送交加拿大政府。
另悉,全球反对23条立法联盟于12月14日星期六下午在多伦多Steeles大道举行了大游行。
2002年12月14日──「全球反对23条立法联盟」和关心23条立法的各界人士于本周末在加拿大华人最集中的多伦多,温哥华,蒙特利尔三个城市举行游行和集会,声援联盟于美国华府周六举行的集会,以及周日在香港,由民间人权阵线发起的反对23条大游行。
在多伦多,在周六下午2时举行了“反对23条”大游行,有约四百人参加,其中包括香港加拿大联盟(简称港加联),多伦多支援中国民运会(简称民运会)的代表,苏庚哲博士,以及法轮功学员。
在温哥华,“全球反对23条立法联盟”将于周日上午11时在温哥华艺术馆前举行“反对23条”集会。在蒙特利尔,于周日1时在中国城举行“反对23条”集会,并于2时举行游行。
在多伦多市联盟同时发起「蓝蝴蝶」反23条征集签名活动,也将于本周末展开。联盟的义工会佩戴浅蓝色蝴蝶结臂章,由于蓝色象征自由,蝴蝶象征和平,所以这项活动的意义在于呼吁各界共同来反对23条恶法,以维持自由与和平的香港。
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咨询期将于12月24日结束。联盟的加拿大代表将于下周把征集到的签名送交多伦多的香港经贸办事处,由经贸处转交香港保安处。同时,签名也将同时送交加拿大政府。
当中国政府信誓旦旦承诺香港「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甫满五年,您突然发现香港变成一个警察国家:进入香港就像回到白色恐怖时期的台湾,您没有言论、思想、信仰、结社及隐私的自由,也没有商业通讯自由;随时面临警察无需搜索令的搜索!您认为同样被中国政府召唤一国两制的的台湾人民是不是也有可能面临同样的人权困境?〈基本法〉第23条立法让港人生活在恐惧中,粉碎了近世纪的自由、法治,严重地损害香港的国际商业利益。香港各界,从大律师到计程车司机、从教会牧师到大学教师、从跨国银行到中小企业,此刻正紧锣密鼓地展开「无恐惧自由」的最后保卫战。台湾与香港关系密切,包括日常生活与商业往来,我们吁请社会各界一起严正地反对这个使民主倒退、可能使香港崩盘的第23条立法。香港不需要,台湾也反对!
背景说明:
香港特首自九月宣布将依〈基本法〉第23条立法,草案及建议书出炉后,三个月来引爆香港各界激烈的讨论。由香港30多个民间团体所组成之「民间人权阵线」将在12月15日举行立法大游行,准备向港府严正表达第23条侵人权、削自由、反民主的立法主张,绝不见容于香港社会。
〈基本法〉第23条是这样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曾几何时,享有近世纪自由法治盛誉的香港人民,竟也为了捍卫自己的人权、自由和法律而走上街头。〈基本法〉23条除了攸关港人的自由人权外,英、美等国政府对于第23条立法将使香港变天,同感忧心。这个立法到底对台湾的企业和人民有什么影响?为什么台湾企业和人民不该坐视不管?
首先,请您看以下BBC英国广播公司(12月6日)和美国之音(12月9日)的报导摘要:
在香港有业务的国际金融机构对新立法表示关注。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说,如果香港政府通过新的反颠覆法,国际金融机构会考虑缩减他们在香港的规模,「他们担忧香港将不是以往的香港了」。金融是香港成功的关键部份。政府几星期前提议这条立法,从那时起,反对该立法的声音滚滚而来。
十几家外国银行主管告诉香港保安局长叶刘淑仪说,他们担心新立法会阻碍香港信息的自由流通。在香港代表五百家公司的英国商会也警告说,新立法会大大减少香港对国际商业界的吸引力。
英国商会还要求香港政府,尽可能详细地定义颠覆、叛国和窃取国家机密等罪行,防止经济消息、经济数字和其它不属于安全范围的信息被无缘无故地划定为国家机密。预计,影响力更大的美国商会将在几星期内公布自己的立场。
许多人担心香港推动这项法案,是为满足北京获得对当地更大控制的欲望。
银行家们也担心他们将来与台湾顾客的商业自由,或处理来自中国国营银行经济信息的自由,中国法律会视这样的信息为国家机密。他们希望看到该法案全文,但香港政府拒绝发表该立法的草稿(只提供咨询文件),只有在它被递交到立法会时才公布于众,而象橡皮图章作用的立法会,在明年七月完成立法工作时,不可能做什么改变。
台湾有什么关系?
依据这个相当于香港宪法的〈基本法〉,以及港府提供的第23条咨询文件立法,香港将成为一个警察国家(本法将大肆扩大警察权,警方可以在调查第23条的罪行时无需向法院申请搜查令而迳入搜查)。香港人在香港或在国外,外国人(包括台湾人)到香港或过境香港,只要谈及分裂国家(如称台湾为一主权独立国家)的「言论」,就可能入罪!在香港的企业(包括台湾企业)在商业文件中可能「泄漏国家机密」。(不要小看这个罪名,大陆法轮功学员将他们被迫害告诉外国记者,就成为「泄漏国家机密」罪,最高被判刑十八年!)
我们可以做什么?
港府的这项立法,可能是中共要求、针对法轮功而来。但是,人权无国界。世界经贸利益连动的地球村中,台、港的旅游交往和经济互动尤为紧密。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在港府立法咨询期间12月24日届满前,立刻采取下列方式,向香港立法会,保安局,律政司等表达您对第23条立法的反对立场。
方式一 / 上网表达您的反对意见https://www.article23.org.hk/chinese/main.htm
点选左方「网上联署」参与联署(本网站有第23条的详细背景介绍)
如果不想看23条的有关消息,可以直接到下列网站连署:
中文: https://www.article23.org.hk/chinese/signature.htm
英文: https://www.article23.org.hk/english/signature.htm
方式二 / 告诉我们您的反对立场(姓名或公司名称、县市别),我们为您表达:
传真:(02) 2341-9807
方式三 / 上网https://www.rthk.org.hk/special/law23/ 表达您的反对意见
方式四 / 直接向保安局表达意见,邮寄、传真、电传(Email)皆可:
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中区政府合署东座6楼保安局助理秘书长F2
传真:852-2521-2848 电传: BL23@sb.gov.hk
今天您是人权自由的捍卫者,将来您的人权自由才能得到捍卫和保障!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 敬上
2002年12月12日
香港政府自2002年9月24日抛出的《基本法》第23条(即反颠覆法)立法提案咨询,引起了海内外的强烈反响,我们亦对此次修改法律事件深感忧虑和极度关注。
第23条立法是香港政府受中国极权领导人的胁迫,推出的违反基本权利自由的产物。香港许多著名专家早已指出,现行法律“足以禁止《基本法》第23条表列的行为和活动”,无需另外立法。足见此次第23条立法有着它的特殊动机。
该条款所谓的与“国家安全”挂钩的“国家机密”、“颠覆”、“叛国”、“叛乱”等概念,和在极权统治的大陆屡屡发生的逮捕和平异见人士,禁止、取缔某些团体结社时所使用的罪名“破坏国家安全与稳定”、“泄露国家机密”、“扰乱社会治安”等如出一辙,对政府和政府领导人的和平上访行为,都可以被视为反政府的“反革命”罪,而随时被打入牢狱。香港永久居民,法轮功学员朱柯明于2002年8月通过法律程序起诉江泽民等人,随即于同年9月被公安逮捕,判刑5年,在狱中受尽酷刑折磨。第23条立法,亦可对因不受大陆当权者所认同的在港有关团体、媒体或人士进行“合法化”的治罪。
按“真、善、忍”宇宙真理要求自己做好人,甚至比好人更好的好人的千百万中国法轮功学员,他们仅仅、因为不愿放弃“真、善、忍”的信仰,便被冠以“危害国家安全与稳定”、“对社会有威胁”、“扰乱社会治安” 、“泄露国家机密”等罪名,被强迫洗脑,关进精神病院,被非法监禁,判刑,强行送劳教,甚至迫害致死。三年多的残酷迫害,见证了极权领导人的“国家安全与稳定”的实质。法轮功也被江XX个人诬陷而遭非法取缔。
按照《基本法》第23条中“禁止与外国的......团体建立联系”的条款,香港法轮功也可能遭到非法取缔,冠冕堂皇的理由便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反颠覆”。事实上,今年3月发生在香港的16名法轮功学员遭到无理被控的“阻街案”,以及今年6月江泽民访港期间,香港海关的“法轮功黑名单”事件,已经严重损害了香港的自由开放形象,使第23条立法的实质昭然若揭。极权统治者江XX迫不及待地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将迫害法轮功渗透到香港,进而通过香港输出到西方民主国家,以达到其迫害全人类的邪恶目的。不单和平的法轮功会受到打击,其他和平团体、异见人士、在港生活及从商的外国人的人权自由均会遭到同样的威胁和冲击。
第23条立法实质上成了香港特区政府跟着中央政府亦步亦趋的事实“拐杖”;第23条立法,不仅关系到香港7百万人民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关系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第23条立法,意味着中国大陆的专制、极权、邪恶、黑暗、暴政、悲剧将在香港重演;第23条立法,意味着中国政府对香港回归“五十年不变,一国两制”方针承诺的彻底背弃。香港自由、民主与繁荣、“东方明珠”的美誉和形象将化为乌有,使香港回归五年来,本来已经在走下坡的经济,及已经受到国际社会高度质疑的自由、民主、长治久安更是雪上加霜,甚至受到摧毁性的冲击。
我们恳切期待香港特区政府,从香港7百万人民的根本利益、香港的民主、自由与繁荣出发,理性地、坚决地拒绝《基本法》第23条立法,体察民意,顺应天意,方是众望所盼的明智之举啊!
澳洲法轮大法学会
2002年12月14日
香港政府提出了倍受争议的第23条立法,也称为“反颠覆法”。因为由中国政府任命的香港官员急于对北京言听计从,23条提案完全是在中国的直接压力下写出来的,而且它远比香港基本法要求得严厉。显然如果该法案得以颁布的话,香港将不得不禁止所有被中国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这完全与香港的自治和“一国两制”原则相悖。
法兰西斯.达苏莎女士是言论自由专家,约翰内斯堡原则以及一系列供各国制定保护人权法律时参考的国际指南的作者之一。最近,她专程来到香港坦率批评第23条立法。她警告说,港府所谓的23条立法“咨询文件”的条款违反了许多保护人权和言论自由的国际标准。她说,“毫无疑问,23条危害个人自由,言论和信息流通自由。”例如,该提案定义的所谓的“隐匿叛国”罪名,会令市民无端犯法而不自知。
研究人员担心由于立法他们可能无法在某些特定领域从事研究工作,因为在定义如此之广的法律下他们担心可能会被捕。例如,商人可能会因向台湾提供银行服务而被控叛国,因为中国与台湾不和。
在该法律下,受到最大威胁的可能是法轮功学员。到目前为止,法轮功学员一直在香港能够自由炼功,但来自香港政府的公然干涉在不断升级。法轮功是一种基于真、善、忍原则的、绝对平和与舒缓的身心修炼。该功法广为人知并在世界各地受到尊重。由于中国〔江氏政府〕的残酷迫害,在中国政府势力所及的地方,法轮功均遭到诽谤和暴力迫害。法轮功学员不愿看到更多的人遭受这种对基本人权的压迫和攻击。
我们呼吁我们的加拿大同胞签名支持香港30多个非政府组织的网上请愿书,网址是ttp://www.article23.org.hk/english/main.htm。让我们全世界团结起来一同反对对民主自由的镇压。
来自商界、贸易联盟、律师、学者、科学家、宗教领袖、媒体、非政府组织、各国政府和其它团体及个人反对23条的强烈呼声表明23条立法对所有人的自由的威胁是真实的,而且23条违背了香港市民的意志。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2/19/299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