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法弟子郭淑艳被迫害致死一案的责任单位及电话

【明慧网2002年1月11日】大法弟子郭淑艳,女,38岁,家住辽宁省辽阳县吉洞峪乡。她于2001年12月17日进京正法,同日被捕,后转到辽阳拘留所,而后被非法判了三年劳教。当送往马三家体检时,因郭淑艳已绝食抗议数日,身体极度衰弱,生命垂危,所以劳教所拒收。吉洞峪乡派出所恶警常江为了推托责任,于12月30日下午2点将郭淑艳送回家。31日上午10点郭淑艳离开了我们。(详情见:https://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9/22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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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副县长(温晓岚):419-717-9441
辽阳县吉洞峪乡大安村:419—619-4470

吉洞峪乡党委书记(李梅松):419-767-8682
吉洞峪乡乡长(刘文龙):419-767-8682
辽阳县刑警队——孙队长
辽阳县公安局政保科——苗科长
吉洞峪乡派出所:419-619-4417,419-619-4415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17/17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