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东区大渡口攀钢家属区,2000年12月9日晚上,公安人员强行从我家把我带往盐边,他们24小时的提审我,对我进行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并对我进行人身污辱。先是“蹲马步”,屁股下放1个矿泉水瓶,动作稍微不准或屁股挨着矿泉水瓶就是一顿打,“鸭儿浮水”,双手铐在凳子上,脚铐在窗户上,动也不能动一下;“吊起来蹲马步、吊起来打”,双手铐在窗户上,让我双脚离地,把我身子像荡秋千一样晃来荡去,痛得我眼泪直流,手铐一下子滑落,我重重摔摔在地上,手上皮也破了,鲜血直流,又重新吊起来,用手压脖子,用脚踢小腿,用手打脸,打得我鲜血直流。衣服上全是血。因为我躺在床上一天一夜,动也动不了,水米未沾,第三天勉强下床走动,手上血管全破了,一片乌肿;“抽打脚心”用扫帚,大塑料三角尺,皮鞋鞋底抽打我,我的惨叫声全所的人都听到了(包括李所长、胡管教);“苏秦背剑”双手铐在背后,痛得动也动不了,他们还不停地把手铐往上提,最后一下子推倒在地,摔得我眼冒金花,还不停用脚踢我,最后我动也不能动了。我又冷又饿,我怕他们打死我之后又强加于法轮功头上,又要象新闻媒体那样强加于我们“自焚”、“自杀”等欺世谎言,所以违心地认可了他们提供给我的所谓口供。为此,我的精神受到严重创伤,以至于听到响声就极度害怕,这种状态持续到转往攀枝花看守所。
今天(2001年2月28日)上午警察提审我时,由于我写了“郑重声明”交到所里2份。前天查监时最后一份“郑重声明”也被收走了。办案人员问我,所里把“郑重声明”交给了办案人员。之后,我听到办案人员在外边商量,说还要把我带到盐边“刑讯逼供”,还说“打死了算了”。过了一会儿进来了,对我说看来又要把我提到盐边去,我说无所谓,我已写了“郑重声明”交到所里了,他们这是刑讯逼供,我要上诉。他说过来, 我不知做什么事,就直到铁栏边,他突然把手穿过铁栏边“啪啪啪”就给了我几耳光,边打边说:“我叫你上诉,我叫你上诉,你不是要上诉吗?你脸上没有伤,两边一样红,我看你拿出证据来上诉。” 漆莉说:“你们炼法轮功的不准上诉。”
听说看守所是文明看守所,在押人员权利有人身安全,不受辱等权利。我想他们怎么可以在这里给看守所抹黑、污辱“文明看守所”的称号呢?当时脸火辣辣地疼。由于考虑到已是睡午觉的时候了,为了不吵醒大家,我强忍疼痛说:“我一定会上诉,把你告上被告席。” 漆莉说:“江泽民就是法律。” 临走时他们说他们晚上要带我到盐边提审,打死我。
到了晚上,他们果然来了,就听一男管教叫我收拾东西,把所有东西都收拾好,外提。我问是不是到盐边,他不答,只管叫我带上东西走。我说到盐边我不去,上次就是刑讯逼供,把我打得死去活来,我不去。他不停催我,我坚决不去,因为我是攀枝花的人,攀枝花看守所那么大,为什么要提到一个小县城去审呢?我们修炼人不就是修炼“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吗?我们的一举一动都是光明磊落的,没有什么见不得光的。如果办案机关是堂堂正正的、光明磊落的,为什么非要晚上提审,还是外提呢?上次一个大法弟子外提被打昏死了过去,其他几位大法弟子也被打得体无完肤。他们全是40多、50岁的人了。为什么要这样毒打她们,不就是因为讲了真话吗?两个月伤养好后才送回来。我想起了上次漆莉提审我时说:“把你也打死,浇上汽油,让你也来个自焚。”
后来男管教走了,没过多久,又来叫我提审,我问是不是外提,外提又要打我,他说不是外提,就在这里提审,打不打你不知道。于是我出去了,走到中间铁门时,他叫我过警戒线,我一看是朝外走,我不去。我说每次都在这里边提审我,为什么要朝外走,我不去。于是几个办案人员出现了,他们拉我走,我死死抓住铁门不走,我一下子吓哭了,说:我是攀枝花人,攀枝花看守所那么大,为什么要把我外提,外提又要打我,上次在盐边被刑讯逼供,打得死去活来,我不去,去了他们又会把我往死里打。
办案人员说:打你的姓田的不在,我不会打你,走嘛!我说:你不打我为什么要把我外提呢?我再也不敢相信办案人,因为他们用的是欺吓哄诈、刑讯逼供等手段。办案人员来拉扯我,我拼命抓住门框。办案人员问一个穿绿警服的人带手铐没有,把她铐上带走。那人说我今天没带,他们最后让人把我送回来,并说:回去好好考虑考虑资料的事。我说,我该说不该说的都说了,你即使打死我,我也不能乱招供了,我真的不知道。
〈宪法〉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禁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可是他们却视国家法律为不顾。我请尊敬的检察官全面保护我们修炼人的人身安全,保护我们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外提我不敢去,要提审就在看守所提审,上次盐边关了两个多月,等伤好了才送进看守所,这次他们说要打死我,还要往身上浇汽油,我是绝不会自焚的,他们却想制造“自焚”假象栽赃法轮功,希望检察官及看守所领导、管教保护我们人身安全,不要再出现类似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