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践踏国家法律,败坏国家形像
中华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有上访的权利。然而,大港区的不法之徒却剥夺了人民的自由,不许信仰,不许上访。据不完全统计,自99年7月,因炼法轮功和上访被大港区公安局非法拘捕者已近300人,被非法劳教者近百人,在关押期间被毒打者几十人,被逼得妻离子散、流离失所者30余人,被抄家者百余户,被开除工职者6人,被迫辞职者6人。警察、街道和单位有关人员不顾大法弟子家属的反感,经常去大法弟子家中骚扰,逼迫大法弟子看他们炮制的“自焚”录象,有的单位的不法人员毫不知耻的非要赖在大法弟子家中陪着、逼着看,这种严重侵犯人权的恶行造成了大法弟子夫妻之间的矛盾、家庭的不和。两年来,被大港区政府、公安局搅得家庭不和者达几百户。更有甚者,2001年4月30日,一群警察去一大法弟子家抄家,敲了敲门之后,竟然不声不响的将防盗门和房门撬开,又堂而皇皇地入室抄家,披着人民警察的外衣,干着入室打劫的勾当,在这种连强盗、土匪都不如的“人民警察”的“保护”下,人民还谈的上什么安全感。
2.滥用专政工具,对大法弟子狂抓滥捕
大港区不法官员不惜把自己的升官发财建立在大法弟子及其家属的痛苦之上,对大法弟子任意从工作单位、家中强行拘捕送进拘留所,以此种方式拘捕的大法弟子近20人。身为执法人员,却破坏着国家的法律,这种执法犯法的行为,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公安局把勒索大法弟子的钱财作为一项收入
大法弟子是宇宙特性真、善、忍的信奉者,是大法的维护者,思想纯洁善良,行为堂堂正正。可是大港区公安局强行拘捕大法弟子,又勒索其钱财。以取保候审的名义,以3000元作为保释金后,又无事生非地将大法弟子找个理由再次送进拘留所,使大法弟子无法讨回3000元钱。这种来钱之道,它们还不过瘾,又以罚款5000元、吃请等方式进一步勒索。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大港区公安局以此种方式,勒索大法弟子钱财达数十万元。
4.强行灌食,进行非人的肉体折磨
大法弟子被非法拘捕后,因要求无罪释放而绝食。暴徒强行灌食,每天一次,严重违反了医学护理规定。并说,这都是大港医院新分来的护士,正好拿你们练练手。大法弟子被皮管子插得鼻子流血、胃出血。如大法弟子拒绝灌食,暴徒便把大法弟子五花大绑在椅子上硬往里灌,使大法弟子的身体受到了严重摧残。
5.“7.22以前可以说受益了,7.22以后就必须说受害了。”
自修炼大法后,学员们身心受益,有被医院判了死刑的癌症病人绝处逢生;有卧床几年的瘫痪病人下地走路;有花数万元、跑遍各大医院未能治愈的怪病不翼而飞,有无数因各种疾病常年吃药的病人获得了健康;有因金钱、名利、仇恨等几乎身陷囹圄的浪子回头;有的家庭和睦了,有的夫妻和好了等等。充份体现了大法的威力,使学员感受到了佛光普照,礼义圆明。
然而,7.22以后,学员们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体会,向政府及有关人员证实大法、讲清真相时,它们却说,不能说受益了,只能说受害了。还逼着学员上电视录象违心的说是医院治好的。还有的单位领导自欺欺人地说:“7.22以前可以说受益了,7.22以后就必须说受害了。”多么荒唐可笑的逻辑!
学员因坚修大法受到了大港区政府、公安局部份不法之徒的残酷迫害,被拘留、劳教、判刑、开除工职、毒打、抄家等,家中也经常被骚扰,犯罪分子却掩盖罪行,颠倒黑白地逼迫学员写是因为炼法轮功给家庭和亲人带来了麻烦和伤害,尤其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假造的所谓“自焚事件”后,这些可怜的被蒙蔽者竟无知地看不出许多破绽,硬逼着学员写认识,因坚持真理而被送入劳教所强行洗脑者至少6人,还有2人被逼离家出走。
以上是大港区不法之徒的部份犯罪事实。其罪行将进一步被曝光。其犯罪行为将陆续与犯罪分子对号入座。
大港区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恶人录:
只升华 大港区委书记大港区 迫害大法弟子总指挥
张佳英 大港公安分局局长 大港公安分局迫害大法弟子的总指挥
姚加旺 大港公安分局政保科恶警 多次带人去大法弟子家抄家
王学顺 大港公安分局政保科恶警 迫害、毒打大法弟子
李殿刚 大港区看守所所长 迫害、毒打大法弟子
朱茂民 大港区看守所教导员
王大水 大港分局恶警
赵万民 大港港北派出所恶警
刘超 女 大港胜利派出所恶警
刘淑玲 女 大港区政府转化办 靠迫害大法弟子往上爬
李全欣 大港区政府转化办 靠迫害大法弟子往上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