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押期间,以王进、邱桂龙、谢扬等为首的恶警对大法弟子大打出手、刑讯逼供。他们使用电警棍、拳头、打耳光、足踢,将头往墙壁上碰等手段毒打学员,还嚣张地说:"上边讲了,打死你们也就算了,政策是可以放倾斜点的……"。叶占芬、胡惠、李国春等人仅身上被电警棍击伤都是百多处,浑身瘀肿起水泡,脓血浸透衣衫和肉粘在一起。因伤及内脏,胸胁痛、呼吸困难,爬在地上不能动弹……宿友珍身上多处被恶警邱桂龙用拳头、打耳光、足踢等击伤。头部、面部、双目血肿不能视物,头部整日昏痛。
除了残酷毒打外,恶警还强迫她们写"保证书"、"不炼功"、"签字"、"画押"等。
2001年6月5日,邛崃市人民法院对非法监禁达7个月之久的四名大法弟子作出非法判决:非法判处叶占芬有期徒刑五年,曾玉清有期徒刑四年,胡惠有期徒刑三年半,齐大梅有期徒刑两年并罚款五千元。四位大法弟子在大庭广众之上大义凛然,申辩不服,揭露江泽民的御用工具们刑讯逼供、执法犯法的暴行,场面甚是感人。然而法庭都认为她们"翻供",居然荒唐地当场分别给她们加刑半年至一年,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被大赦国际评为“人权恶棍”的江泽民拿出个强盗逻辑:我叫你不信,你就不能信,再信就有"罪"。我可以动用全国所有电视、广播、报刊、杂志造谣,诽谤,诬蔑,陷害,而你却没有解释、辩白、申诉的权利和机会。如果要上访解释,要发传单说明真像你就有罪。这就是"人大"的"决定"、"两高"的"解释"的本质。这是典型的非法之恶法。
由于这非法之恶法的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可以不经过任何司法程序任意抓捕、拘留,残酷毒打法轮功学员、甚至致死。可以对法轮功学员任意抄家,抢走财物,罚款,劳教,判刑等。即使未抓捕的学员,也动用所有的学校机关、单位、工厂、街道、派出所等各级组织层层进行监视、监听、报到、跟踪、办"洗脑班"等手段限制学员人身自由,严重践踏宪法,践踏人权。
“强制改变不了人心”。无论江泽民等邪恶之徒如何挖空心思用尽古今中外最恶毒、最流氓的手段镇压法轮功学员,仍然改变不了真修弟子对大法对师父坚如磐石的坚定信念。“而在这场迫害中,世人会更加看清邪恶所干的一切,大法弟子会更加理智、更加清醒,在坚定与修炼的成熟中走向伟大的圆满。”(《强制改变不了人心》2001年3月4日)
善恶必报,这是宇宙的真理。邛崃市临邛镇一居书记汪盐萍(40岁左右)迫害法轮功学员非常卖力,受到上级表扬。2000年下半年出外玩耍回家路上因车祸致重伤、昏迷两天。2001年5月突然暴死家中浴缸,应验了恶有恶报。
奉劝那些被江泽民当作工具的人们,不要为自己的一己私利违背良心,助纣为虐,赶快醒悟,从汪盐萍的恶报中吸取教训。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7/25/12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