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是被人权捍卫者的勇气震撼,他们坚持维护《世界人权宣言》中所声明的他们同胞所应有的权利。赵明拥有第18款的权利: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第19款:和平集会、结社自由。第5款:保障公民免受折磨,免遭惨无人道或有损名誉的对待。中国,继续侵犯他的权利---这些权利恰是我们站在这里所拥有的、认为理所当然的权利。作为联合国的成员,中国正式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
当我读到赵明冲破软禁,参加在天安门广场的集会时,令我回想起了几年前的感受,当我跨过路障进入天安门广场,我知道1989年民运中,坦克曾在这里碾过学生、他们的帐篷及自行车,导致了他们的死亡。数千人被杀、伤、逮捕,其中许多人仍无法统计---许多人仍在监狱里,他们的青春和梦想被一个野蛮的政府粉碎了。当我走在广场上,我在想,这也许是一个青年被碾碎的地方。尽管我是外国人,但我没有象赵明一样,有足够的勇气在天安门示威----我给自己找的借口是,我们都将被驱逐出会议,而留在那儿会更有成效。赵明应该知道参加天安门集会所冒的危险,但他愿意去冒这个险。
上周,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中国成功地躲过了对其人权记录的谴责。至此,很明显,中国政府将竭尽全力地逃避谴责和公众的贬抑。因此,让我们响亮、清晰地告诉中国政府:你无处可藏---不论你去哪儿,不论你在哪儿,真相都将大白于天下。
中国政府一贯侵犯其公民的基本人权,这对于在这里的我们来说事关重大。我们谴责对中国和平的异见人士的广泛镇压,数千人因和平表达他们言论、结社及宗教自由权利而被肆意拘捕。我们谴责不公正的审判,那是十足的耻辱。我们谴责广泛的不人道的粗野折磨。我们谴责迫不及待的行刑。我们谴责对西藏和维吾尔族人民的残酷压制,以及过去几年对中国民主党人士持续的逮捕和粗暴审判。我们向你呼吁,允许佛教徒,基督徒和伊斯兰教徒行使其国际上认可的良知、信仰及和平集会的权利。我们谴责采取持续升级的严酷方式迫害法轮功成员。
最后,我们要求立即释放赵明,并允许他返回爱尔兰。
200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