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99年7月22日以来,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假借政府名义诽谤、迫害大法,我心里一直义愤填膺,于是我于2000年6月25日去北京上访,6月26日我被非法扣留在北京玄武区派出所,当时和我一起被扣留的有20多个同修。警察把我们非法关押了一天一夜,不给我们吃饭,第二天晚上11点钟,我们被转到看守所。警察提审时问我:“你到北京干什么来?”我说:“上访来了”。接着我就把自己修炼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告诉了他们,希望政府了解法轮大法,做出公正的裁决。然后他们又问我的姓名、住址等情况,我拒绝回答。我对他们说:“我来反映情况。真、善、忍是宇宙的大法,修炼法轮功要求人们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不是好人越多越好,坏人越少越好吗?难道做好人也有错吗?”
警官说公安部的通告规定法轮功不能上访,我说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有上访自由”。民法第98条指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宪法第38条指出:“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们在家门口炼功,不法官员却要抓我们去坐牢,所以我们来天安门护法,从实质上我是在捍卫宇宙大法,同时也在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政府中的某些坏人践踏国家法律,做出了错误的决定,才使百万大法弟子进京上访。后来警察用辱骂毒打的手段想逼迫我说出姓名住址,我又拒绝回答,晚上一点钟才叫我回去睡觉。第二天下午又换了两个警察提审,他们表现得很和善,用欺骗的手段(他们说放我自己回家,不通知当地的警察来接)骗到了我的姓名、住址,结果他们还是不放人,却通知本地的驻京办事处,结果我又在驻京办被非法扣留2天,每天收费50元,又没收了我二百多元的现金。二天后,我和58位同修被当地防暴大队非法押回,下车后,我们被送到戒毒所,后来又被各个派出所接走。我被地方派出所在留置室非法关押4天,当时天气很热,里面很脏,粪桶满了我们拿去倒狱卒都不允许,蚊子很多,我全身都被咬了很多红点,我们吃的是干锅盔,喝的是冷水,狱卒还逼迫家属交了5000元的罚款。派出所在提讯我时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说还炼。警察就以莫须有的罪名送我进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7月9日-7月24日)。期满后警察又非法拘留我两天然后才通知家属来接我,警察要求我写“保证书”,威胁家人,在警察的威逼下,家人对我大打出手,我一直按照师父的教诲: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最后警察只好放我回去了。警察的以上做法完全是侵犯人权的行为。
今年2月6日晚上,派出所的冯竟秋警官打电话骗我说派出所有话要问我,我爱人说要去厂家拿货,来不了,他说拿完货必须来。当时货还没有拿,我爱人说先去派出所看看有什么事情。去了后,冯警官问我:“天安门自焚的事情看了吗?”我说:“看了”。然后我告诉他,师父在《转法轮》中讲得很清楚,炼功人绝对不能杀生,自杀也是有罪的。那些人绝对与法轮功无关。我说电视里面有很多疑点,我说,我是不会自杀的,那些人根本不符合炼功人的标准。
冯警官问我还炼不炼功,我说还炼。他问我怎么炼,我说这功法没有限定时间,有时间就多炼,没有时间就少炼,炼功无罪。他说:“你要炼功就不能回家。”我爱人也在场,他问为什么我不能回家?他们骗我爱人说还有很多话要问我,叫我爱人不要等了,明天早上我自己会回来。把我爱人骗走后,他们说我要炼功就要拘留我,说如果我写一个“不炼功”的保证书,每天下午去派出所签到,我就可以回家。我拒绝了他们。他们就以莫须有罪名非法拘留了我15天,给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干扰,给我的家庭造成了负担,有损我的名誉,给我的心灵造成了伤害。官方报纸上谎称从来没有因为炼功被逮捕的,我就是一个相反的例子。
我在拘留所写了申诉,但毫无效果。15天非法拘留完毕后,我又被非法刑事拘留30天。非法拘留期满后,我被接回派出所,在高压下我被逼迫写了保证书,每天去派出所签字2次,签了几天我就没有去了。回家的第三天,坏人又钻了我的空子,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黄和邦、张德才、恒朝龙和冯警官说我必须去资中楠木寺旅游一天。我们去了3个人,去了之后才发现那儿是女子劳教所。车开进劳教所以后,一个自称姓李的管教叫了6个所谓被转化的人出来,把我们分开,2个人转化一个学员。当时自己执著于回家,就在她们写的保证书上不情愿的签了字。当时我做了修炼者不应该做的,对不起师父。我早已严正声明自己由于高压和迫害中写的一切全部作废,我要坚定修炼,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大法弟子:张素林 200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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