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报导:政府官员以政治风向判定国家机密标准,法律条文不算数

【明慧网2001年5月20日】据一人权组织说,任何一种政治敏感信息都可以被北京贴上“国家机密”的标签。中国人权和民运信息中心主任卢四清说,这些“国家机密”可能包括大陆村民抗议地方政府的消息或被拘禁的法轮功成员的状况。

卢先生说,甚至众所周知的事情都可能定义为国家机密。

据信息中心消息,一位湖南省的持不同政见者因把村民的抗议活动告诉了海外的电台而在1999年被判10年监禁。

在另一起事件中,37岁的法轮功成员、美国绿卡持有者滕春燕提出的上诉本月被驳回,她在原审判决中被以间谍罪判处三年徒刑。滕被确认进行间谍活动和向外国人提供国家情报。在对她的判决书中,法庭说她把外国记者带到北京的某村庄,在那里采访了关在“教育中心”的法轮功成员。

采访后一个月,滕回到那个地区并把数码相机交给一个同伙去拍摄被关押的法轮功成员。

据说滕把照片交给了在北京的外国记者。之后这些照片在海外发表了。

卢先生说:“外人很难理解大陆怎样定义国家机密。”

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的刘肇启(音译,Lau Siu-kai)教授认为“国家机密”是政治意义上的名词而非法律名词。

他说:“在大陆,没有一个法律框架能够告诉人们什么样的信息算是机密的。国家机密的定义还依赖于政治气氛。”

刘教授说学术著作和媒体已经被高级官员操纵,信息在权力斗争中被用来攻击对手。

中文大学研究中国法律的研究员翁月金(音译,Ong Yew-kim)说,大陆和台湾之间的间谍活动在最近几年已经减少了。这使宣称学者李少明博士为台湾做间谍的指控显得更加神秘,他补充说。

“政治和外交事态总在变。对于这个事件就更难推测,因为关于李博士的消息很少被透露出来。”

翁先生以前曾在大陆当法官。他说尽管国家安全部以秘密处理案件而闻名,但这并不等于它可以不经过法律程序。按照刑法,安全部应该在逮捕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嫌疑犯的家属。如果被拘留的是外国居民,还应通知有关国家的领事馆。

翁先生说,尽管为防止作为证据的机密信息被透露出去,间谍案的审判要秘密进行,但审判结果和定罪理由应该公开。

被告由国家安全部指定律师。

据刑法110条,对于一个人因参加间谍组织和接受间谍任务而被判有罪,其刑罚根据案件性质不同将判3年有期徒刑到终身监禁。

翁先生说:“国家安全部在刑法下没有特权。律师无须站在安全部一边。但嫌犯仍可能被判间谍罪。”

“有时,被定罪者被送进监狱。其它情况下将通过医疗假释或与另一政治犯作交换来解决。法官根据当时的政治和外交气候知道如何来宣判。”

本文译自:https://focus.scmp.com/ZZZ60S5UTMC.html